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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定位

www.gcdr.gov.cn (2014-05-23) 来源:中央编译局网

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定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这在客观上要求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现有角色定位必须进行调整,即应追求“量相对少而质绝对优”的制度安排。因此,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勇于实践,坚持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加快我国国有经济角色定位的调整,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其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国有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产权安排,其背后是以国家力量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的承担风险的能力,这可以克服非公有制经济的局限性,站在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调节的高度来进行投资和作出企业决策。因此,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不断相对增大这一现实时,“量相对少”的国有经济并不会损害其主导作用的发挥。我国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表现为,它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能够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进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主导性的作用。

国有企业调整须兼具双重职能

  1.在解放思想基础上积极探索。一是对待国有经济职能问题的观念必须要解放,国有企业所调整的角色必须兼具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双重职能,而不能同于一般的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二是动态定位国有经济的规模。国有经济适时调整其规模不仅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提高其经营效率、发挥其经济主导作用的必然趋势,而且也存在着现实可能;因此,调整的重点应是保持各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三是要优化定位国有经济的布局。当前,中央三级以上企业涉及国民经济95个大类行业中的86个,这容易分散国有资产,不易形成集中优势和规模效益;因此,应当适时调整发挥作用的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2.在深化改革基础上科学发展。一是要通过增强战略管理能力、掌握高端生产技术、提高人力资源能力等策略,努力培育国企的核心竞争力,这是确保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二是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国务院国资委要赋予国有资产明确的、职责完整的产权主体,要建立健全产权独立的企业财产制度,要明确法人所有者、资产终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利的边界。三是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解决当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以及如何规范经营管理者运作的问题。
  3.在重点突破基础上整体推进。一是大力推进改革攻坚,重点推进“产权多元化、资产资本化、激励股权化、人才市场化”,增创体制优势。二是注重资源的有效配置,走以竞争为基础的集约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三是集中优势国有资产,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增强国有企业决策风险防控。

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1.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当前,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实现我国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首先,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议成立一两家受国资委委托或国资委划拨产权,从事相关的资产充足、投资收益等活动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以对国有企业实行投资和运营分层监管体制。其次,正确处理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的关系。可以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和约束机制,既给经营人员足够的激励,又将其行为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有效地解决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如何更加有效治理的问题。再者,继续探索国有资本的运营体系,充分发挥地方国资委的出资者权力。新设立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把着力点从“管企业”转到“管资产”上来,并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制度。
  2.坚持“进”“退”并举,提高国有经济带动力。一方面,要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对于那些经营效益差、转型困难、资不抵债又没市场前景的国有企业,坚决让其退出市场;对于那些目前仍然盈利但没有比较优势且又不关乎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也要实行“战略性撤退”,将其业务交给市场经营。另一方面,加速国有资本优化重组,组建和发展一批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当然,这一过程应防止行政捏合,注重优势互补,既要多元经营,也要突出主业。此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某些领域来说,只要国有资本绝对地或相对地控股,就可以通过经营者承债持股、职工持股参股、社会法人包括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之间互相交叉持股等方式实施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3.增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国有经济影响力。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而且要起好表率和带头作用。一是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制度化建设。加快完善我国2007年颁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视不同的类型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要区分垄断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尽快将其纳入相关法律。二是完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政府应当逐步构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监督、评价体系和报告制度。具体而言,可以由财政部或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负责监督和控制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绩效,并核查企业是否遵循经营要求。此外,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到实处。三是扩大国有企业利润用于保障民生的比例。当前,享受垄断优势的我国国有企业红利上缴的比例仍然比较低,并且上缴的利润大多流向了国企内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显然这是重大突破。今后,要对国企上缴利润比例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政策在线: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和文化企业政策继续执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完善一系列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为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激发内在动力,促进繁荣发展。
  《通知》对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明确有关政策再继续执行五年。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留和延续原有给予转制企业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社保接续、人员分流安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特别是保留了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力度不减,确保转制规范到位的文化企业轻装上阵,早改革、多受益、快发展。二是调整和增加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强调国有文化企业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试点和股权激励试点。三是进一步提高政策含金量,强调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有线数字电视增值税免税政策重新明确再延长3年,新增对农村有线电视、城市电影放映等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划拨土地转增国有资本的程序和方式,鼓励利用划拨存量土地兴办文化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支持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将中央出版单位京外工作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等,切实增强政策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