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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与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契合性研究

协商民主与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契合性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精神财富,也是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路径。因此,协商民主与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契合性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中国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既吸收借鉴了现代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又是自身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与多党派政治协商实践和机制的延续和发展,一开始就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首先,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在理论渊源上具有同宗、同源性。作为中国共产党根本工作路线的群众路线,它的理论基础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力量基本原理。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并“系统地运用在党钢全部活动中,形成党在一切工作中的群众路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理论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独特创造。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曾指出:“必须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意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1949年,全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是党的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在国家制度层面上结合的历史起点。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毛泽东同志强调:“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使党的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结合的体制通过人民政协制度得到继续保存。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在社会协商对话中所体现的广泛性、平等性、协商性、权威性和回应性等原则和特征与党的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基本精神完全相吻合。
    其次,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在价值目标上具有统一性,都是新时期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政治参与是指在国家政治运行过程中公众表达自己思想、愿望和利益以影响公共决策和国家行为的一切政治活动。协商民主的价值目标是要使公共政策能充分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并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不断提高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度。而协商民主强调的就是公民和社会各阶层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是社会利益分化和多元文化社会实现民主,弥补选举民主、大多数决定制度缺陷的一种新的探索,是对间接民主、代议民主和远程民主的完善和超越。如果说,协商民主视野下的公众参与模式强调参与是民众的权利,群众路线则强调与民众打成一片是干部的责任,两者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共同的价值目标。故有人说,相对于传统的精英政治参与模式,“群众路线是一种逆向政治参与模式”,也不无道理。而两者共同的价值立场,就是毛泽东所说的,相信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其正确的态度就是在进行调查研究和民主协商时,一定要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出现,尊重群众,平等待人,要采取同志式的、讨论式的商量态度。
    最后,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在运行机制上具有统一性,尤其是基层社会存在高度的交叉重叠。人民政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一直是党的群众路线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长期来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近年来我国积极地探索和实践除人民政协之外的多层协商民主,其中典型的有公共政策听证会、城市社区民生、民主恳谈会等。有关政府部门在作出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前,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平等而公开地向利益相关的主体说明政策主旨、可行性和实施方案等内容,并接受与会者询问和建议。这些协商民主的形式和路径与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机制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协商民主倡导平等、参与、对话、合作、包容、妥协、公共利益、理陛、共识等具有鲜明现代性内涵的理念和要素,它们在本质上与党的群众路线是相通的,同时这些协商民主理念和要素的嵌入,也为群众路线的传统内涵增添了现代性特征,是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的重要表现,是我们党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创新和发展。
    第一,协商民主强调了公共参与,是决策中群众路线价值观与方法论的统一。忽略了“群众路线”的决策,往往难以避免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导致一方面很多时候群众真实的愿望和诉求无法进人决策过程,长官的喜好和意志成为决策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政策实施过程也缺乏群众评价的有效机制与渠道。协商民主,强调决策中的公共参与性。因此,其合法性不是来源于少数人的个人意志,而是源于正确科学的决策程序,是多种意愿平等讨论,通过一定的协商程序,最终消除分歧而达成共识。其结果不仅建立在广泛考虑相关个人或群体的需求和利益基础之上,而且还建立在利用公开审视过的理性指导原则及其协商这一事实基础之上,实现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价值观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方法论的统一。
    第二,协商民主强调以群众利益攸关方的有序参与为基本动力,是群众组织动员和有序参与的统一。现代社会异质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不同群体与个体在从业经历、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呈现多元化的现象。因此,以有效的方式为各种利益群体和个体提供合法的整合手段,保证其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和参与过程的有序性,已经成为当下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面临的重大课题。
    协商民主鼓励立法和决策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公共协商,在参与过程中公开自己的偏好和理由,并尊重他人的意见。实质上就是组织、动员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协商,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协商,在取得政府和利益攸关方的认同和支持基础上实现自己的正当利益诉求。此外,公民参与意味着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相关议题、制度和政治体系之间的联系和互动,通过经常性的公民有序参与,建立起公民之间、公民与共同体机构、公民与议题、公民与决策,乃至公民与整个共同体之间建立密切的、相对稳定的、规范化的联系,逐步形成能够有效地维护公民个人及共同体的利益的制度。所以,它是组织动员群众共同参与和提高群众有序参与水平和能力的统一。
    第三,协商民主强调公共伦理的基本原则,促进了依靠群众和教育引导群众的统一。坚持尊重群众,是群众路线的重要含义。尊重参与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公平的对话程序是协商民主的基本要素之一。协商民主旨在强调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对民意的质的提升,即通过不断地对话和协商,使各方都能了解彼此的立场,扩宽彼此的心胸,进而把私利提升为公利,以弥补代议制民主制度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