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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住两种政改历史机遇的若干问题

www.gcdr.gov.cn (2014-12-26) 来源:人民论坛网

关于抓住两种政改历史机遇的若干问题
王占阳

  实行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有一个时间窗口。改革的时间窗口,就是改革的历史机遇期。现在是所有改革机遇期均被错过的危险期,也是拯救所有改革机遇期的关键阶段。从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看,政治体制改革应分两步走: 第一步,实行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第二步,实行系统的民主改革。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不是单纯官方的事业,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它同时也是民间的事业。举凡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实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发展公民自由,实行社会监督,发展有限政府与日益活跃的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发展立法民主和司法民主,发展协商民主等等,都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所有这些改革同时也都是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作为走向民主改革的必要过渡,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基本特质就是政府机构与民间机构的合作进步。只有官民双方都抓住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机遇,才能有比较完整的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也才能保障它成为走向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必要过渡。
  中国现在的最大问题是能否走出“治乱循环”的历史怪圈,从而比较顺利地实现现代化和民主化。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其中关键性的问题就是能否抓住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期,从而以和平、有力、稳健的政治体制改革带领中国逐步走向现代化和民主化。这就需要对政治体制改革机遇期问题给予专门的研究和思考。本文拟就此谈几点认识,以与各位方家共同切磋。
  一、一般理论: 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提前量与紧迫性
  ( 一)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
  政治体制改革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实行的。认为在任何社会政治条件下都能实行改革,这只是一种幻想。
  从政权与社会、改革与革命的角度看,实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社会对于现政权仍然持有基本肯定的态度,或者至少也是仍然抱有一线希望,而不是已经彻底绝望了。一旦社会认为现政权已从根本上腐败、僵化了,已不可能用任何传统方法或现代方法遏制腐败、实行改革了,那就是它的公信力已经丧失殆尽了,而公众彻底绝望了之后的新希望自然就是彻底否定现政权和现制度,进而建立新政权和新制度了———这就是新的社会的基本政治要求———革命或造反的要求,而不再是改革要求了。新中国的革命之路就是如此。
  一旦走到了这一步,那就是革命已经跑赢了改革,改革已经走入了绝境。在这时,不仅拒不改革是死路( 如齐奥塞斯库) ,而且失去了民意支持的挽救危局的改革也只能是死路( 如清末立宪改革和苏东改革与剧变) 。这种改革实际只是革命的导火索,因为在主流社会已经要造反、要革命而不再是要改革的大背景下,改革的实际功能已经只能是使摇摇欲坠的大厦更加松动,进而轰然倒塌。东德最后一位总书记事后回忆说: 虽然我们后来也进行了改革,“但人民已经不给我们时间了”。这就是“末日改革”的真实写照。
  ( 二) 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窗口”与“战略提前量”
  正像发射卫星需要有一个空间窗口那样,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也需要有一个时间窗口。但与发射卫星的空间窗口不同的是,一旦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窗口被历史性地关闭,它就再也打不开了。改革的时间窗口,就是改革的历史机遇期。
这也表明,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足够的战略提前量。“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国家更是如此。改革必须有提前量,不能等到火烧眉毛时再动手,那就太晚了。大改革尤其须有大的提前量,因为大改革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如果等到改革的时间窗口逐渐关闭时再来启动,那就很难了,而且很可能就来不及了。
  所谓“足够的战略提前量”,是指足以完成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时间。这种战略时间越宽裕,改革的战略提前量就越大,改革也就越能比较从容、稳健、有力地逐步推进,而且能有较多的时间资本支付改革中因探索、阻力、曲折而难免出现的时间耗费。所以,只要不是超阶段的政治体制改革,它启动和推进的时间就是越早越好,越早越主动,越早越从容,越早越能稳健,越早越有较大回旋余地,越早越有较大的成功可能性。反之,政治体制改革启动和推进的时间越晚,政治体制改革赖以实施的战略时间就越少,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提前量就越小,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也就逐渐滋生出来,以至于越来越急迫。
  ( 三) 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
  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实际首先是一种战略紧迫性。这种战略紧迫性的内涵就是:改革的战略时间已经被浪费得越来越多,改革的战略提前量已经越来越小,以至于再不抓紧时间启动和推进改革,改革的战略提前量就将被耗尽,改革的时间窗口就将被关闭。
  改革的紧迫性又有两种表现。一是有战略紧迫性,而无战术紧迫性。在这时,虽然暂时不搞政治体制改革还能过得下去,但改革的战略时间已经流失得很多了,改革的战略提前量已经相当小了,如果再拖延下去,改革的时间窗口就会趋于关闭———那时再改革,就很难了,改革成功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在这时,由于暂时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仍能过得下去,所以缺乏洞察力和前瞻性的人们仍然感觉不到改革的紧迫性,而较有洞察力和前瞻性的人们则已开始呼唤改革了。二是既有战略紧迫性,又有战术紧迫性。在这时,改革战略时间的流逝已经接近极限,改革的战略提前量已经接近消失,再不立即推进有力的改革,改革的时间窗口就会迅速关闭了。在这时,改革的战略时间、战略提前量之少,已经仅够高难度、高智慧、高效率的改革使用了。这就是改革的历史机遇稍纵即逝的历史时刻,就是改革已经具有高度的现实紧迫性的历史时刻,也就是改革既有战略紧迫性、又有战术紧迫性的历史时刻。在这时,视利益关系和信息、认知条件的不同,人们或者是对于改革的战略紧迫性和战术紧迫性普遍浑然不觉( 如勃列日涅夫时期的苏联官民) ,或者是越来越普遍地痛感这种紧迫性( 如今日之中国) ,或者是人们的认识仍有很大的差异。但无论人们的认识如何,这种紧迫性都是客观现实。在这时,人们或者是在浑然不觉中错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后机遇期,或者是在手忙脚乱的错误决策中错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后机遇期,或者是以理性、智慧和力量抓住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后机遇期。一旦抓住了这一最后机遇,有力的改革和反腐就将使即将消失的改革的前提条件得到恢复和培育,改革的战略时间和战略提前量就将出现恢复性的延长,改革也就会“柳暗花明又一村”了。
  但是,如果错过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后机遇期,政治体制改革的战术紧迫性就将成为假象。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已经消失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时间和战略提前量已经归零了,革命的趋势和势头已经压过了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了不可能,虚幻的政治体制改革战术紧迫性就成为了“革命形势”的集中体现,这种政治体制改革也就不可能成为复兴之路了。譬如,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实际就是“死马当活马医”,而“死马”是不可能被医活的,这就迫使他在现实面前逐步放弃了“医马”的努力,以至于出现了最后的历史一幕。
  一切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窗口、战略时间、战略提前量、战略紧迫性、战术紧迫性的研究,归根到底都是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基本前提条件的研究。人心确实是最强大的政治力量,[1]也确实是最终决定一切的关键因素。所以,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窗口、战略时间、战略提前量、战略紧迫性等的量化研究,首先就是对于人心向背状况的量化研究; 这种量化研究的一种主要形式,就是对于公信力的量化研究。当然,现在这种量化研究很难获准展开。但是,即使如此,生活在现实中而且信息源比较丰富、洞察力比较强的人们仍然能够形成大致的判断。这就是他们的优势与价值。
  以上这些,既适用于新权威主义改革,也适用于民主建设与改革。也就是说,这两种改革中的任何一种改革的历史机遇期的丧失都意味着革命已经战胜了改革,新的改革已经成为了不可能,剩下的事情就是等待革命的爆发和考虑如何面对改革了。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两种改革是一回事。对于这两种改革中抓住历史机遇方面的特殊问题,我们还需要给予专门的研究和论述。
  二、关于抓住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历史机遇期的几个问题
  ( 一) “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是不是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无疑是建设和发展民主法治政体,但这并不等于只有直接展开全面系统的民主法治建设才是政治体制改革。从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看,政治体制改革应分两步走: 第一步,实行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 第二步,实行系统的民主建设与改革。
  “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也是政治体制改革,一是因为“改革”一词并不总是指全面系统的改革,它也包括局部的改革,而且从世界历史看,它在多数情况下是指局部改革。二是因为“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以民主法治为取向的局部改革。举凡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扩大公民自由,加强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国家等等,虽然本身还不是民主法治的系统建构,但其局部改革的性质仍然是毋庸置疑的。三是这种意义上的“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是未来民主建设与改革的必要准备,而不是与民主建设与改革相对立的。
  ( 二) 什么是“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
  新权威主义的改革是客观需要,但不是历史的必然。如果它是历史的必然,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进程就都很顺利了。这对理解“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很重要。
  新权威主义改革机遇的出现和较好实施实际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这是因为,新权威主义有两大要素,一是有权威,特别是有强势领导人; 二是有现代化取向的改革开放。没有权威,就没有新权威主义; 没有改革开放,也就没有新权威和新权威主义。但这两大要素的出现和存在并不具有必然性,这是因为:一方面,权威人物的产生没有制度保障,也没有制度能够保证下一个人物还是权威人物,所以权威的弱化和消失是完全可能的; 另一方面,在威权体制下,不受制约的权力究竟想不想改革,想不想适时实行有足够力度的改革,以至于想反腐还是想腐败,这也是没有任何制度约束和保障的。做好事,人民高兴; 做坏事,大家也无奈。由此,这两个要素就可能出现四种组合: 有权威且改革; 有权威但不改革; 想改革但没权威; 既无权威也不想改革。这就是新权威主义改革偶然性的实际形态。
  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客观需要和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偶然性意味着有两种层次、两种内涵的“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
  一是“作为社会发展需要的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
  这种历史机遇期的基本特征和内涵是:任何国家和地区在其现代化的道路上,客观上都需要经过自己的新权威主义阶段( 不仅是曾经的亚洲“四小龙”,而且欧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前的历史阶段实际也是一种新权威主义阶段; 欧美后来的多数人没有选举权的所谓“资产阶级民主”时期,实际也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种新权威主义时期; 战后日本自民党的长期执政,客观上也具有新权威主义的效能; 如此等等) ,因为这是走向现代化的最顺利的发展道路。但这并不是任何国家都能实现的。如果在该实行新权威主义改革时不实行这种改革,或者是过于保守、腐败的政治激发了激进的民主革命,或者是羡慕、模仿导致了激进的民主变革,这种应当实行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阶段就会被错过,这就是“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被错过。
  诚然,无论是在何种经济条件下,某种程度的民主化都是可能实现的( 原始人也能实行民主制) ,而且也都会有某种程度的正效应。但在现代化过程中,真正的问题实际却是在于能否基本实现民主化的正效应的最大化和负效应的最小化。也就是说,问题不在于能不能实现某种程度的民主化,而是在于能不能实现以正效应为主、负效应最小化的民主化。
  实现这一点的关键,就在于使政治体制的进步与经济现代化的进程相适应。新权威主义的政体和改革就是在现代化的一定阶段内最适应经济现代化进程的客观需要的。在这个阶段内,实行新权威主义的政体和改革就是抓住了历史机遇; 反之,无论何故,只要是在这个应当实行新权威主义的阶段内实现了实际是低水平的民主化,那就是超越了历史阶段,就是冒进了,就会带来很大的负效应。为什么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的效果不理想? 这就是其中的奥秘,而不是因为民主本身有问题。
  民主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但要实现民主化的正效应的最大化和负效应的最小化是有条件的,这种条件首先就是与经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而不是离开经济现代化进程单兵冒进。经验表明,凡是先民主化、后现代化基本上都是失败的,或者说是效果不理想的。只有政治体制改革进程、民主化进程与现代化进程基本相适应,才有可能比较成功。这就是抓住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的主要意义之所在。
  二是“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的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这种历史机遇期到来的基础是上述第一种层次上的机遇期继续存在。在这个基础上,这种历史机遇期实际上是实践和思想上的创造,而不是天然存在的。因为,强势领导人是在实践中脱颖而出的,以现代化取向的改革开放是思想解放的产物。没有人的主观努力,这些都是不可能的。由于既有实行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客观需要,又有这种客观需要赖以获得实现的改革强人,所以这种改革机遇期已是“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的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了。虽然这种改革机遇期的到来并不具有必然性,但这不仅无损于它的价值,而且更显出它的宝贵。能够进入这种历史机遇期是国家的幸运,能够抓住这种历史机遇并尽快推进本阶段的改革和发展更是国家的幸运。虽然在新权威主义阶段还会有某些这样那样的痛苦,但这终究是走向现代化和民主化的最佳途径。
  ( 三) 首先应当抓住何种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 何谓“抓住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期”?
  毫无疑问,由“新权威主义是必要的历史过渡”[2] 50-53 这种历史地位所决定,首先应当抓住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然后再抓住民主建设与改革的历史机遇。当然,这是以仍然存在着“作为社会发展需要的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为前提的。如果这种历史机遇期已被错过了,即使想首先抓住这种历史机遇期,那也是枉然了。
  这同时又是以出现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的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为前提的。这是因为,所谓“抓住新权威主义的改革机遇期”,总要有人抓。能够抓住这种改革机遇期的,首先就是改革强人。在仅有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客观需要的状态下,因为没有改革强人,所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改革的历史机遇一天天地流失。而在出现了改革强人之后,就有抓住这种改革的历史机遇的现实可能性了。在这种可能性的基础之上,才能使“抓住新权威主义的改革机遇期”成为现实。
  由此可知,所谓“抓住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期”,实乃事在人为。这里也就有了一个历史责任问题。一个人能否成为改革强人,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所谓历史责任的问题,首先就是主观因素方面的问题。如果在其位而不谋其政,该作为时不作为,该改革时不改革,该阻止倒退时不去阻止倒退,这就不仅不可能成为改革强人,而且还失职了。反之,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知难而上,又以现代文明的眼光和追求,奋力改革,这才能够成为改革强人。所以说,究竟是抓住还是错过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期,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的主观因素所决定的,因而也是有其很大的历史偶然性的。在这里,我们也就看到了个人在历史转折关头的特殊作用,尽管这种特殊作用又是各不相同的,甚至是相反的。
由此亦可知,从领导层来看,所谓“抓住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期”,实际上就是两件大事,一是成为改革者,并且脱颖而出,成为主导性的改革强人或改革领导层成员; 二是改革强人主导改革,改革领导层形成合力,在学习、探索和实践中不断校准方向,使改革在正确的方向上获得适时、稳健、有力的推动。改革首先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所以领导层的这种努力非常关键。
  但是,即使是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它也不是单纯官方的事业。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它同时也是民间的事业。
  在这种改革中,举凡提出改革建议,营造改革舆论,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实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发展公民权利,实行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与日益活跃的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发展立法民主和司法民主,发展协商民主等等,都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也都是具有社会性的改革事业。
  不仅如此,所有这些改革同时也都是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如果没有这些内容,改革基本上成为了纯官方的事,所谓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就大多落空了。这就既不可能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要求,又不可能在新权威主义的体制框架内尽可能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还使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后续的民主改革的衔接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也使新权威主义时期的市场化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地出现较大问题。这就使这种官方化的半改革最后成为了公众既满意又不满意的夹生饭,甚至使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也白白流失了。
此外,从官民关系和公共参与的角度看,所谓“抓住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期”,同时还有另外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官方对于公共参与逐步采取总体上越来越开明的态度和政策,即积极、稳妥、有力地实行包括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实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发展公民自由,推进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与日益活跃社会的新型关系,发展立法民主和司法民主,发展协商民主等等在内的新权威主义范畴的政治改革。
  二是公众也要积极参与这些有领导、有秩序、循序渐进的改革,在积极参与中发展自己,教育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逐步成为现代公民,以社会进步和政治参与推动政治进步,而不再是坐等“天上掉馅饼”。
  在这种关系中,自上而下的改革与自下而上的改革总体上是相互合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融为一体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尽管在这一过程中,也会有某些“成长中的烦恼”。
  毋庸置疑,这种关系的大致形成,至关重要。单纯的官方改革,拒斥民间参与,久而久之,必然生变。反过来,民间以政治冷淡或不合作的态度对待官方邀请民间参与的改革,最终也必然是官民双输的局面。作为走向民主建设与改革的必要过渡,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基本特质就是政府与民间机构精诚合作,共同进步。所以,只有官民双方都抓住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机遇,才能有比较完整的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也只有比较完整的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保障它成为走向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必要过渡。
  ( 四) 中国现在处于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历史机遇期的何种阶段?
  在两种层次、两种内涵的“新权威主义改革历史机遇期”中,“作为社会发展需要的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是最根本的,所以首先应当重视的是我国现在正处于这种政治体制改革机遇期的何种阶段。在这方面,本文提出以下三个判断。
  1.现在是所有改革机遇期均被错过的危险期,也是拯救所有改革机遇期的关键阶段
  所谓所有改革机遇期,这里是指包括新权威主义改革机遇期和民主改革机遇期在内的全部改革机遇期。所谓“所有改革机遇期均被错过”,并不是说这些改革客观上都不再是历史需要了,而是指改革滞后及其所带来的严重问题导致了人心向背的根本变化。如果这些改革客观上都不再是历史需要了,那就不是“改革机遇期被错过”,而是历史已经发展到更高阶段了。
  改革机遇期被错过,可能在两个阶段发生: 一是在需要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阶段发生,二是在需要民主建设与改革的历史阶段发生。如果它在前一阶段发生,后一阶段的改革也将无法实现———即使是激进行为后也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改革,它也不再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最顺利的改革之路了,这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改革了,而不是本文所说的改革了。
  由此可知,只要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被错过,那就是所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都被错过了。
  邓小平主政时期曾经主动实行过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十三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就是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当时讲得很明确,这是很初步的改革,将来还要大改革,实现高度民主。这种改革取得了相当的成效,特别是取消了领导职务终身制。但它也很艰难,很曲折,没有达到预期目的。1993 年,邓小平通过出版其称为“政治交代”的《邓选》第3 卷,要求后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在此之后,虽然也有某些政治体制改革和反腐,但其力度很不够,远不足以遏制官场腐败、贫富差距扩大等各种消极现象的蔓延。
这样,到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接班时,“革命趋势压过改革趋势”的问题就已很尖锐了。也就是说,我国已处在了“所有改革机遇期均被错过的危险期”。
  但在这时,重启改革的最后机会仍在。“十八大”后,中央领导集体力挽狂澜,大力反腐,着力改革,人心也随之逐渐转暖。这种过程目前仍在进行中,而且是处于关键阶段。这就表明,我国目前实际又是处在“拯救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的关键阶段”。而若拯救了这种改革的机遇期,未来的民主建设与改革机遇期也就可以期待了。
  2.从纯粹客观需要的角度看,现在已是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建设与改革部分重合的政治体制改革机遇期
  这就是说,现在一方面已是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历史机遇期的晚期,另一方面又已是民主建设与改革的启动期了。这当然是就需要和可能而言的,而不是就现实而言的。但也正是因为有了这种需要和可能,所以才又有了能否抓住这种改革机遇期的问题。
  关于这种历史时期,笔者曾说过: “超大型国家的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应当且可以与民主化改革部分重合,进而平稳过渡到渐进性民主化改革。”“在中小型国家和地区,县级选举改革后,可以在几十年内不推进县以上的选举改革,直到最后再进行全面、急剧的选举改革。这就形成了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改革阶段。但在中国,这种县级选举改革后的长期停滞是不可承受的。……只有通过每隔五年一次的逐级递进式的渐进性选举改革,才能因为已经给了人民以合理的改革预期而使人心安定,而不是因为长期看不到希望而积聚不满,进而最终以极大破坏性的方式突然爆发。”在这个过程的起步阶段,基层普选“还在新权威主义的改革范畴。但在直接通向高度民主的整个民主化道路的历史起点的意义上,它又是具有民主改革性质的政治改革。这样,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就与民主化改革部分重合了。由此出发,也就可以直接地、平稳地过渡到完整意义上的渐进性民主改革阶段了”。
  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期绝不是遥遥无期的。如果说邓小平主政时期还是它的早期阶段,现在就是它的晚期阶段了,而且同时也是应当开始向民主建设与改革过渡的历史阶段了。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以集权推动分权”的新权威主义改革仍然是很必要的。在很大的程度上,这在今天既是新的拨乱反正,又是补新权威主义改革的课,也是实现新的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没有必要的集权,既不可能反腐败,也不可能搞改革,只能最后烂掉和崩溃。要求依靠民主法治遏制腐败,这在今天也面临很多困难,因为民主法治本身就是有待努力建设的。反过来,只有集权而无必要的分权改革,集权就会变为极权,新权威主义就会变成极权主义,改革就会寿终正寝,这也是毋庸置疑的。由此可知,新权威主义确实是走向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必要过渡,而且这种必要性至今仍然是一种客观存在。
其次,适时地积极加强和深化新权威主义改革范畴的直接具有现代政体要素性质的局部改革,也已是现阶段很有必要深入展开的重要改革。这种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实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发展公民自由,推进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立法民主和司法民主,发展协商民主等等。
  这种改革的必要性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这些改革都是导向民主改革的“种子”,都是新权威主义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都是这种改革的实质性的组成部分。通过这些改革,新权威主义才能成为走向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必要过渡。而且从客观逻辑来说,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越高,越是接近民主改革时代,这些改革所应达到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也应越高,这才能使国家比较顺利地从新权威主义改革阶段过渡到民主改革阶段。
  二是在经济日益市场化、社会日益多元化的新阶段,迫切需要以这些改革来转变政府职能,释放社会活力,规范社会秩序,发展市场经济,推进公平分配,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培育公民意识。
  三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目前应当首先把权力关进新权威主义的制度笼子里,以便以后再把权力关进民主法治的笼子里。完整意义上的新权威主义的笼子不仅是自上而下的权力约束的产物,同时也是公民自下而上的权力约束的产物,整体上就是这两种权力约束的合力的产物。虽然在新权威主义阶段,公民自下而上的权力约束还不是基础性的和主要的,但这种权力约束也是不可或缺的和很重要的。
  四是经济改革、对外开放、现代化建设的程度越高,人民对于自由、民主、法治等等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程度就越高。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这种要求的程度已经相当高了,而且还将继续高涨。在这种情况下,唯有适时加大新权威主义框架内的这些具有发展现代政治文明要素性质的重要改革的力度,才能做到既在颇大的程度上满足人民的这种合理要求,又以明确、合理的预期遏制过激的政治要求。这对保持社会活力和维护社会稳定都是很重要的。
  再次,以必要的权力集中提高效率的重点已经出现了重要变化,这种变化也反映了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机遇期从早期到晚期的重要变化。
  1979 年3月邓小平提出实行一段新权威主义的思想主张时,他所强调的是以必要的权力集中提高改革和发展的行政效率。但在今天,提高效率的重点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是邓小平当年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曾经要求不要过分强调权力制衡。这在腐败问题尚不严重的时期,也是可行的。但在腐败已经非常严重的今天,继续这样做就不行了。于是,现在集中权力所要实现的一个新的重点目标,就是通过中央权力的必要集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虽然这还是要把权力关进新权威主义的制度笼子里,但从逻辑上来说,只要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就是已经不可避免要逐渐走向民主法治了,因为,只有民主法治这个笼子,才是最密实、最有效、最持久、最可靠的笼子。二是邓小平当年提出新权威主义的思想主张时,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在经济建设中集中力量办大事,从而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他预计,到2010 年前都要这样做。而在今天,我国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政府投资拉动的效益又已逐渐式微,更加依靠市场活力和民营经济的新改革也就随之出现了。在这种新改革中,“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分量已经并将继续减弱。这也表明,新权威主义改革实际已经到了它的晚期阶段,因为这种改革实际上已在削弱新权威主义之本身了。
  最后,建设和发展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和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已经成为本阶段紧迫的现实需要。这里主要指的就是村民民主自治和县级民主选举。
邓小平、彭真曾在1980 年代启动和展开了村民民主自治改革。他们设想,以此为起点,自下而上地逐步实行普选制。
历史演变到今天,虽然村民民主自治出现了较大的问题和倒退,但这并不证明中国不适合搞民主,而是证明了乡村民主的制度设计有缺陷( 最主要的是没有村民民主选举后的分权制衡) ,特别是村民自治未能与县级民主相结合,以至于县乡级不受制约的权力愈益严重地侵蚀村民的民主自治权,直至使之名存实亡,而县和县以下的大量问题也就随之出现了。
  笔者曾经多次指出,对于超大型国家来说,依靠自上而下的威权解决这些基层问题,终究会因鞭长莫及而效力大减,远不足以基本解决问题。特别是基层腐败已经很严重的今天,就更是这样了。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基层民主改革,也就成为了当前的迫切需要。而这种政治体制改革,既是新权威主义范畴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是具有民主建设与改革性质的政治体制改革。这就更使我国进入到了需要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建设与改革部分重合的历史时期。
  由此可知,从纯粹客观需要的角度看,我国确实已经进入到了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建设与改革部分重合的政治体制改革机遇期。
  ( 五) 如何抓住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机遇期?
  作为客观需要的政治体制改革机遇期,必须通过人的主观努力才能把它抓住,从而实现这一时期所应有的政治体制改革。但到“十八大”前,由于缺乏这种努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机遇期实际已经即将被错过。“十八大”和会后的一系列成功努力,实际就是力挽狂澜,且已在逐步挽回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机遇期。但要完全抓住这一政治体制改革机遇期,还需要付出一系列的艰巨努力。而且,所谓“抓住改革机遇期”,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体现在积极主动、有力稳健地推动该期政治体制改革的全过程之中。
  如何抓住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机遇期?这虽然不是学术界能够完全回答的问题,但也是很需要政界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笔者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则性的思考和回答。
  一是使打“老虎”的工作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是当前最难的工作,也是最有决定意义的。只有打掉了“老虎”,才有可能使整个政治体制改革“柳暗花明又一村”。因为他们不仅是贪吃的“老虎”,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
  二是使所有能够自上而下地制约权力的政治体制改革得以尽快实施,以调动地方和官员的工作积极性。以自上而下的力量推动的自我改革是最快的,也是该优先的,以解燃眉之急。
  三是使所有能够既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政治进步,又能够使自下而上的权力制约得到尽可能的加强的改革获得适时、有力、稳健的推动和实现。只有依靠人民,政体改革才能成功。
  四是尽可能地争取在近年内启动包括基层民主自治、县级竞争性直选的基层民主建设与改革,并争取在“二十大”前取得很大的成功。只有依靠人民,才能制约基层官员的权力。也只有让人民看到民主建设与改革的光明前景,才能天下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