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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要融入干部工作

www.gcdr.gov.cn (2015-02-0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法治理念要融入干部工作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洪涛

  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就要自觉把法治理念融入干部工作。
  大力培养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党员干部自觉、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的前提。组织部门应当把法治教育作为新形势下干部教育的重要选题,着力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思维关键。要完善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体系,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后的检测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实事。同时,要不断加强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营造党员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注重考察干部法治能力。组织部门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部门,要坚持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核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突出在日常考核中识别。积极改进干部考核的形式和内容,把法治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依法行政的相关考核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并根据部门性质的不同赋予不同的考核权重。突出在应对急难险重任务中识别。坚持把干部在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面前能否坚持原则,是否依法行政作为重要的考察标准,着重考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急难险重问题的能力。突出从群众评判中识别。通过巡视、函询、民意调查等途径,从群众对干部的评判中,发现一批为民务实、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加大优秀法治干部选拔力度。坚持把法治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明确法治导向。要选优配好具有法治思维的干部,特别是在执法执纪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等单位,优先选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干部。要配齐配强执法执纪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领导干部,有计划地选拔任用一批依法行政能力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任职。要畅通法治干部的使用渠道,发挥其法律业务较熟悉,法治思维较强优势,将其重点使用在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征地拆迁和信访维稳战线、急难险重任务一线,逐步形成法治干部大胆任用,优先配备的工作格局。
  加大对干部依法行政监督力度。组织部门作为管理党员干部的重要部门,要注重加大对干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监督。要着力建立健全干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通过加大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严肃干部离任审计、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述职述廉、巡视以及网络信箱、12380举报电话等方式,形成对各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有力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