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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www.gcdr.gov.cn (2013-12-25) 来源: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优良作风是党的事业成功的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改进作风,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一定要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特别是健全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推进改进作风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以优良作风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一、改进作风必须常态化
  作风体现党的性质、代表党的形象,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最终成就伟业,就是因为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良好作风视作生命,把不良作风视为大敌。无论是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改革时期,我们党靠的是两股力量,即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真理的力量就是马克思主义,人格的力量就包括良好作风。人民群众正是看到了我们党的良好作风,从而选择了跟党走;也正是我们党用优良作风树立了良好形象,从而凝聚起强大的进步力量。抗战时期,爱国华侨陈嘉庚曾到重庆和延安考察,在重庆蒋介石请他吃山珍海味,在延安毛泽东请他吃士兵种的蔬菜和村民送的母鸡,由此他得出“共产党必胜、国民党必败”,由“拥蒋”变成“拥共”。美国记者斯诺到延安采访,当他看到毛泽东、周恩来等领袖睡土炕、穿补丁衣服,深受震动和感染,他把中国共产党人这种艰苦朴素作风称为“东方魔力”“兴国之光”。我们党正是这样,在逆境中奋起,在困难中坚持,以共产党的“延安作风”打败了国民党的“西安作风”。革命时期是这样,建设时期和改革时期同样是这样。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告诫全党牢记“两个务必”、发扬优良作风,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一开始就提醒全党要“一天不放松”地抓党风,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都把作风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可以说,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坚持以良好作风推动事业发展,是我们党的一条成功经验,是我们党战胜困难、赢得主动的一个重要法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把改进作风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作为工作开局起步的重要切入点,专门作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任务聚焦到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狠抓落实,作风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呈现新的气象。
  同时要看到,改进作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党的成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社会各种不良现象和错误思想必然会不断侵蚀我们党的队伍,党的队伍也不可能纯而又纯,有时会良莠不齐。因而,党内会经常出现各种不良作风。这就决定了反对不良作风、弘扬新风正气,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任务。同时,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抓一抓就会有好转,松一松就会有反弹;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老的作风问题解决了,新的作风问题又会出现,或者老问题以新的面貌出现,如果抓抓停停,或者寄希望于一次集中整治就能解决,抓一阵松一阵,不仅解决不了作风问题,还可能适得其反,让群众失去对我们党的信心。可见,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就需要我们以水滴石穿的精神、锲而不舍的韧劲推进作风建设,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做到长期抓、反复抓,实现常态化。《决定》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常态化”这个命题,道理和意义就在这里。
  二、制度化才能常态化
  党内不良作风既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又有着复杂的社会根源。因此,改进作风常态化,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作风建设的形式,无非是两种:一是防风。对党内的不正之风,如果能见微知著,早发现、早预防,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事前偷一分懒,事后要多花十分力。从一定意义上说,事前预防比事后处置更重要。所以,中央反复强调,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反腐倡廉,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不良作风怎么防、怎么堵?这就需要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作风上的不良苗头,不能视而不见、“温水煮青蛙”,应当抓小抓早,一露头就提醒,在思想上设置警戒线、高压线,在措施上筑起防火墙、防波堤。这样,不仅有利于事业,也是对党员干部负责。
  二是整风。风来之前要防,风来了就要堵,如果不良之风形成气候还要整风。所谓整风,就是要集中一段时间集中地解决突出问题。歪风不整,正气难树。我们党的历史上几次大的整风活动,既是必要的,效果也是好的。正在全党自上而下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一次集中整风活动,就是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彻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真正解决不良作风问题,更好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防风也好,整风也罢,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连续性,具有普遍、长期的约束力,因而是改进作风常态化的重要保证。有了好的制度机制,发挥制度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往往能让好的作风得到更好的弘扬、让不良作风得到更有效的遏制。要边实践、边总结,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对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对作风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解决,拿出操作性强的规定和办法。要深化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
  历史经验证明,没有制度化就没有常态化。我们党历来重视作风建设,无论是防风还是整风,都抓得很紧。但是,过去不少时候,无论是防风还是整风,通常是成效明显但难以持久,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实现制度化,或者制度的操作性不强,缺乏长期起作用的内在因素。《决定》提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可谓切中要害。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强调要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与《决定》的这一要求是一脉相承的。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改进作风常态化。
  三、重点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作风方面的问题,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当前,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聚焦“四风”问题,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也要重点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来进行。《决定》明确指出:“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根据《决定》精神,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全党的任务,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担负着更为重要的责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严重脱离群众,也源于一些领导干部不联系群众。解决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决定》指出:“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些年,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在建立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蹲点调研、定点帮扶,带头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在与群众面对面接触中了解基层情况、感受群众疾苦、增进群众感情。这些好经验、好做法要制度化。调查研究,既是科学决策之道,也是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中央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八项规定”又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完善调查研究制度,使调查研究成为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基本功和自觉行动,成为谋事之基、成功之道。
  第二,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制度。文风会风不正,既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反复强调要改进文风会风,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文山会海屡禁不绝,十分顽固。《决定》指出:“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可谓顺应民意、切中要害。改革会议公文制度,首先要切实减少各种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就不要请下级相关领导到主会场;能够“一竿子插到底”的会议,通过视频技术尽可能让需要参加的人参加,避免层层开会传达;中央和地方领导不参加部门会议;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减少参加人员。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同时,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文件和领导讲话、文章,要面对问题、直奔主题,提倡短、新、实,反对假、大、空,反对东扯西拉、穿靴戴帽,反对绕弯子、讲一些没有用处的“正确话”。这方面,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并长期坚持。
  第三,完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度。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抵御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并且用健全的制度作保障。《决定》指出:“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这是制止领导机关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的重要举措。中央已经就控制“三公”经费支出、5年内停建楼堂馆所等作出部署,要严格执行。关键是健全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的源头。领导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到发展经济和解决民生上。
  第四,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党和人民需要的干部队伍,需要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作保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将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提供基本制度和基本遵循。从作风建设的角度看,端正选人用人风气既是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克服其他不良风气的重要保证。《决定》指出:“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选一个干部就是树一面旗帜。“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进。”跑官要官等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不仅妨碍选人用人的公正性,也损害各级党委的公信力,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要按照《决定》要求,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治跑官要官等现象。同时,对制止跑官要官等不力的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从而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要把作风好坏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让作风好的干部受到重视、得到重用,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第五,改革政绩考核机制。政绩考核是一个指挥棒,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和政绩标准,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行为。现在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政绩观上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以国内生产总值论英雄,不注意发展质量,不注重改善民生,违背科学发展要求;有的从一己私利出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追究虚假“政绩”;有的则不讲政绩,当太平官,不作为;有的则把领导岗位当作谋私的平台,乱作为,等等。《决定》指出:“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革政绩考核机制,首先要科学确定政绩标准。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其次要严格考核政绩。纠正考核走过场现象,采取各种方式把政绩考准、考实,为正确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提供科学依据。最后要用好政绩考核结果。对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的要表扬、重用,对政绩观不正确、存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儆效尤。
  第六,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为保证领导干部有效履行职责,需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对此,中央有一系列规定。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突破了中央的相关规定,超标准提供工作生活保障。为纠正这类现象,中央和中央纪委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若干个“不准”,但违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比如,有的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或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交流或提拔任职后,原有住房和办公用房不退或不及时退还;有的违反职级规定配备秘书;有的违规配备公车,公车私用;有的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等等。《决定》指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上述规定大多属于重申,其中实行官邸制是这次全会作出的新规定。这里所说的官邸制,是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成员,在职期间的生活用房属于临时性的,离开现在的领导岗位后必须退出,由组织另行安排相应住房。
  第七,健全反对特权相关制度。党的性质、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不能有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不能以私利损害公共利益。这方面,中央也有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中央相关规定,为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打招呼或暗示提供方便;有的将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当“裸官”;有的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等。这些问题,说到底是一种公私利益冲突行为或存在公私利益冲突的危险,也属于一种特权现象,必须坚决反对。《决定》指出:“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要按照《决定》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防止利益冲突、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需要指出的是,风气好不好,主要看领导。“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又是党性党风的示范者、引领者,一言一行都是导向,都是影响社会的风向标。如果领导干部作风出了问题,就会像滚雪球一样,在社会上扩散蔓延,产生“蝴蝶效应”。领导干部自身做好了,行得端、走得正,才会有“向我看齐”的底气,普通党员干部的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再顽固的歪风和积弊也能扭转。因此,改进党的作风,一定要从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决定》关于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作出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表率、作榜样,在践行党性党风要求上带头,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上带头,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上带头,在拒腐防变、保持廉洁上带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仅仅针对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和干部也都要按照这些制度严格约束自己,为解决“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来源:2013.11.21光明日报 作者:江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