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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www.gcdr.gov.cn (2005-06-01) 来源: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

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19)

 

  为了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和金融机构系统党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金融工委)是中央的派出机关,主要职责是: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在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协助中央组织部负责做好金融系统中央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监督金融系统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情况;协调各金融机构党委之间和各金融机构党委与地方党委的关系;完成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央金融工委书记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设副书记两名,其中一名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分管党的工作的副书记及中央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担任工委委员。中央金融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列入中央管理。根

据工作需要,中央金融工委设置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中央金融工委的工作机构设在中

国人民银行。

  二、成立中央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金融纪工委)。中央金融纪工委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关,接受中央纪委和中央金融工委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金融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处理金融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对金融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金融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和中央金融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纪委书记担任中央金融纪工委委员,另设若干名专职委员。中央金融纪工委书记列入中央管理。中央金融纪工委与人民银行纪委、监察部驻金融系统监察局合署办公,设置精干、

高效的工作机构。中央纪委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组撤销。

  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党组改为党委。上述各金融机构党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讨论和决定本系统的重大问题;垂直领导本系统的党组织;垂直管理本系统的干部;负责本系统职工队伍、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各金融机构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列入中央管理。各金融机构随着党组改为党委,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纪检组撤销。各金融机构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中央金融纪工委的双重领导。各金融机构纪委书记列入中央管理。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受本系统上一级党组

织的领导。凡设立党委的,应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各金融机构党委由一名副书记(兼任行政副职)主要负责党的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系统党的工作。

四、地方党委对在本地区的各金融机构党组织实行指导。主要职责是: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意见或要求,进行指导;帮助、支持和协助有关方面查处金融违纪违法案件;对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和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金融机构党组织要接受和尊重所在地方党委的指导。地方党委要关心和支持在本地区的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召开有关重要会议和举办重要活动时,应请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参加或选派代表参加。地方党委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干部实行垂直管理。

  上述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各金融机构党委决定前应征得中央金融工委的同意。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分行,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管部门,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交通银行省级分行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各金融机构党委决定前还应听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由中央金融工委进行协调。

  六、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党组织设置、领导关系和工作职责,由地方党委参照本通知精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城、乡信用合作社的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县委领导。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跨地区分支机构的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领导。

  七、金融机构的党组织实行垂直领导和干部实行垂直管理后,各金融机构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本系统职工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是关系金融改革的一件大事,对于深化和加快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起着重要的组织保证作用。各级地方党委和各金融机构党组织要树立全局观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工作。要把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定和要求上来。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本地区或本系统金融改革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顺利进行。

 

【分  类】  党的中央组织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98.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