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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文明”入宪协调发展更具保障

www.gcdr.gov.cn (2005-06-02) 来源:

  

“三个文明”入宪协调发展更具保障

 

 

  宪法拟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代表委员对此反应热烈,大家认为,把“三个文明”及其相互关系写入宪法,将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具有法律保障。

  南存辉代表说,本次修宪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就是要把党的主张和理论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代表就此评价说,我们国家宪法始终带有纲领性。国家的指导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必然引起国家宪法的某些变化。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这种新的发展观应当在宪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刘国信代表认为,政治文明所体现的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在一个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形成什么样的政治关系,建设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开展什么样的政治活动,确立什么样的政治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这个社会和国家进步的水准和面貌。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之后,把“政治文明”载入国家根本大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和一大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川日报》2004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