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纪委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中,着力于“教”,着效于“防”,注重“五讲”、把握“五度”,提高谈话函询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措施的具体化。
坚持执纪监督,要实践好“第一种形态”。对于党组织、党员干部个人在遵守党规党纪以及作风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不需要进入立案审查程序的轻微违纪问题,就要做到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而谈话函询就是其中常用的一种方式。
但是一些地方纪检部门往往因对象所犯错误不大,不严重,就不以为然,而把谈话函询视为一种过场。他们常常是为了收集各种资料,表明自己做了这项工作,对有问题对象开展了谈话函询等,至于效果好不好,被谈话函询对象有无深刻认识,有无具体整改措施,他们就不大关心了。这种“一谈了之”或“一函了之”是典型的形式主义。
莫让谈话函询流于形式!就是要对谈话函询工作高度重视,既要做好谈话函询前充分准备,又要在谈话函询过程中抓住问题,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教育警示作用。更要做好事后管理,坚持落细落小、严格把关,加大审核把关、抽查核实和跟踪督促力度,让被谈话函询对象有所警醒,落实整改。
广州市纪委就牢牢把握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要求,以具体措施增强了谈话函询实效。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上半年谈话函询248件,同比上升145.35%,其中市纪委谈话函询67件,同比增长103.03%,努力为减存遏增、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加油助跑,收到较好的政治和法纪效果。
有关纪检部门,应该努力把握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学习广州市纪委的做法,把谈话函询工作做实做细,做出实效。这才能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成都市简阳市 扬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