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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党校学习必须遵守“八个不准”

www.gcdr.gov.cn (2013-07-25) 来源:四川日报

干部党校学习必须遵守“八个不准”
不准公车“伴读”不准搞“小圈子”

 

  不准在校外食宿
  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课
  不准带人“陪读”等
  不准违反外出学习考察纪律
  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等
  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等名义互请旅游
  不准请人代写或抄袭他人学习成果
  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
  3月1日,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举行2013年春季主体班开学典礼,此次培训更加强调管理,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等部门专门出台并在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行政院校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学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八个不准”。“八个不准”主要包括:不准在校外食宿;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课;不准带人“陪读”、公车“伴读”;不准违反外出学习考察纪律;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不准请人代写或抄袭他人学习成果;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规范干部在党校行政院校主体班培训期间的行为,切实转变学风,严格学习纪律,提升学习培训效果。
  参加2013年春季主体班学习的包括第62期市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第16期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一班、第20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第16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进修班、第31期省政府部门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200多名学员。他们将在省委党校进行为期40天到60天的学习培训。培训期内,将根据班次特点,重点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政府管理创新与依法行政”等内容。
  为落实“八个不准”,省委党校还将从请假、考勤等方面进行登记,并定期对学员学习、考勤等情况进行公示,学员结业后,还将向学员所在单位反馈表现情况。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