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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加强市级部门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www.gcdr.gov.cn (2013-09-30) 来源:

四川乐山加强市级部门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近日,四川乐山市印发《市级部门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级部门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严格设置职数。按照不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设置部门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先由市级部门申报,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同编办审批。乡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根据领导职务职数的变化动态调整。
  规范程序使用。根据乡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空缺情况,在职数空缺内逐步配备。部门根据乡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空缺情况和干部资格条件,经部门党组(党委)酝酿讨论,自行组织本部门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配备。拟任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部门党组(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任用,并办理任职手续,相关任免材料及时归档。
  从严监督管理。实行备案制,部门将乡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的相关材料于任职后15个工作日内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每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