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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统一提高村(社区)工作经费 “费随事转”每年增至8万元

www.gcdr.gov.cn (2014-05-23) 来源:四川日报

泸州:统一提高村(社区)工作经费 “费随事转”每年增至8万元

    5月19日,从泸州市委组织部获悉,泸州市近日将村(社区)工作经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年8万元。这是泸州2012年将村(社区)工作经费统一提高到3万元、2013年决定连续5年每年递增15%的基础上,再次大幅度提高村(社区)工作经费。
    过去,由于工作经费捉襟见肘,村(社区)组织服务群众常常“有心无力”。泸州市委、市政府围绕解决基层组织服务保障问题,在全市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严格落实“费随事转”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委托村(社区)承办事项,必须及时拨付相应工作经费。强化转移支付。泸州在市级财政设立村(社区)工作经费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市、区(县)资金于每年3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专户。
    为此,泸州市制定出台了《村(社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为确保“有积极性为群众服务”,泸州还提高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在全面落实省定报酬的基础上,全市村(社区)干部的基本报酬每年按15%的比例递增,到2016年在2011年基础上翻一番。去年底,在全省率先出台《泸州市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明确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其任职期间单位出资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为解决“有场所为群众服务”,泸州市每年安排社区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各区(县)财政加大资金配套投入力度,确保2015年全市的村(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全部达标。
    工作经费有保障后,泸州实施以“百户企业联系百个村、百个部门联系百个社区、百名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对三’联系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干部、困难党员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工程”,直接投入到农村产业发展、社区建设、困难群众帮扶的资金已达9500万元,整合带动投入基层的项目达320个、资金近23亿元,改变了贫困村的落后面貌,增强了村(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一揽子举措,让村干部放心大胆干事。“工作经费提高到8万元后,我们的工作好干多了。”叙永县水尾镇官斗村党支部书记曾俊才说,“说老实话,以前我们工作越努力,自己垫本就越多。因为工作经费只有那么一点点。现在工作经费提高了,有些工作就可以大胆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