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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制度支持 乡镇人大工作“实”起来

www.gcdr.gov.cn (2016-11-23) 来源:四川日报

□本报记者 刘佳

正在进行中的市县乡人大集中换届,格外注重落实优化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专委会建设、配备专职人大主席等。“从已完成换届的5个市来看,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大幅度提高。”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央去年出台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于乡镇人大机构、组织、队伍建设作了明确规定,为推动和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按照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专项督查,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修改条例赋予乡镇人大更多职责

前不久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修正案》,这是该条例自1990年1月公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

条例修正案根据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要求,对于乡、民族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主要职责做了修改:规定主席团在会议期间应当依法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草案,提请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将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并据此确定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职责,调整为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的职责,以保证乡镇换届选举时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衔接。此外,为同《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衔接,明确由主席团组织本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将有一个新工作: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根据审查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这次修订是按照中央对县乡人大工作的具体要求,并根据我省实际进行修改和完善,尤其对乡镇主席团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主要责任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完善和修改。据了解,这是因为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席、副主席交流出去的比较多,主席团工作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在修订过程中专门做了一条规定,对乡镇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选举、产生,包括补选作出规定,使乡镇主席团在人员变动情况下能保证其领导力量。

规范建设长足进步需制度助力

宜宾市翠屏区在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方面起步较早,系统化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实行代表公示、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探索,已有近十年的历史。

2013年11月,宜宾市全面启动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全市各县区和乡镇党委高度重视,把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和保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和开展各项工作;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动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认真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有力有效。通过近四年的推动,该市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在宜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振华看来,这些进步体现在“四个更”上:从全市来看,新任的乡镇人大主席绝大部分都不再兼职,基本上都是三四十岁的年轻同志,且大都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乡镇人大干部进一步专职化、年轻化、知识化,队伍更强。代表活动创新有效,代表同选民联系紧密,人大主席团工作规范有序,推动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工作更实。各乡镇人大都建立了一系列议事和工作制度,不仅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组织、阵地、办公设施设备、经费等都得到较好落实,基本实现了“有人员、有阵地、有装备、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有记录、有成效”的“八有”目标,保障更优。“四个更”,让乡镇人大工作“实”起来。“过去乡镇人大是有户口、有牌子,但缺户主,缺人员,很多工作流于形式,现在对乡镇人大赋予了更多的职责。”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延荣说,如今,乡镇人大工作已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既有法律保障,又有制度支持,“乡镇人大工作的春天已经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