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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两推一述”受到中组部和《红旗文稿》杂志的肯定

www.gcdr.gov.cn (2005-02-24) 来源:
四川省“两推一述”受到中组部
和《红旗文稿》杂志的肯定
 
  2003年以来,我省在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中,提出并推行的“两推一述”创新性做法得到了中组部和《红旗文稿》杂志的肯定。2004年10月10日,中组部在《组工研讨》第9期上刊发了我部《关于推行“两推一述”的实践与思考》文章;同日,《红旗文稿》在第19期上刊载了我部撰写的《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有效探索——四川推行“两推一述”选任干部的实践与思考》文章。
 
 
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有效探索
——四川推行“两推一述”选任干部的实践与思考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03年以来,四川省委组织部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提出并推行“两推一述”的方式选拔干部,把群众公认原则落到了实处,充分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目前,全省82个省直厅局、10多个市州运用了此方法,推选出厅局级领导干部192人。通过“两推一述”选任的干部,综合素质和群众公认度明显提高,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许多干部群众认为,这样选拔的干部群众信、干部服,是干部工作的一次“革命性变革。”
  一、基本做法及主要特点
  “两推一述”由首次民主推荐、个人陈述和第二轮民主推荐三个基本环节组成。要害体现在干部推荐上,即通过两轮民主推荐,更好地倾听和采纳民意,遴选出群众公认度较高的差额候选人,然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一步,首次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或党委(党组)主持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参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进行广泛的民主推荐。考察组与党委(党组)主要领导通报民主推荐情况,原则上按得票情况商定陈述人选。
  第二步,个人陈述。党委(党组)按差额原则通知陈述人作好陈述准备。考察组或党委(党组)主持召开第二次民主推荐大会,陈述人在大会上作个人陈述,陈述的先后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每人陈述时间15分钟,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自我评价,以及上任后的工作思路、措施等。
  第三步,定向推荐。个人陈述后,陈述人接受参会人员的书面民主测评,然后当场由参会人员对陈述人进行第二次定向推荐。根据第二次推荐结果和干部本人情况,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上述做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制度上的科学性。“两推一述”既包含有“直选”的精神,又有“竞争上岗”的精神,还有“考选”的精神,集中了选任制、委任制和考任制的优点,融合了几种选人制度的价值精神。选用这种制度确定考察对象,既是方法的创新,也是用人机制上的突破,体现了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同时,通过制定《关于民主推荐市级党政领导干部“两推一述”暂行办法》,对“两推一述”的指导思想、适应范围、操作程序、纪律方面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制度的科学性。
  二是操作上的便捷性。“两推一述”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但在不同类型干部的推荐上富有灵活性。对市州领导干部这种选任制的政务类官员,主要用于确定考察对象。对省直部门这种委任制的事务类官员,既用于确定考察对象,也用于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当首次推荐得票集中时,直接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当首次推荐得票不集中时,再通过个人陈述和定向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同时,在操作上只有三个主要步骤,较之公选更为简便,更富有操作性。
   三是参与上的广泛性。“两推一述”推荐干部有效地扩大了群众的参与面,在市州级领导干部推选中,参加推荐的人员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纪委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在推荐省直厅局领导干部时,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推荐,单位人数较少的,还扩大到全体职工。推荐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人选时,还规定了民主党派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人物参加。同时,通过公开缺额职位、公开任职条件,实行考察预告,召开两次民主推荐会、推荐情况反馈等方式,让干部群众全面参与干部推荐和监督的全过程,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在目前233个职位的推选中,共有2万多名干部群众参加,平均每个职位参加干部近100人。
  四是结果上的公正性。在程序上,“两推”得票数要在参会人员范围内进行反馈,这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参与而不知情的问题。同时,在技术上,采用数量线型分析、素质测评分析等方法,让干部群众客观评价干部,让组织全面了解干部。比如,通过填写涵盖德、能、勤、绩、廉等13项民主测评指标的测评表,对民主测评结果设定分值,实现定性结果的定量转换;通过数量分析结果转换为线型分析图及综合统计数据,从不同角度直观、全面地显示测评对象的特征和差异,为准确评价干部提供了依据。
  二、“两推一述”的积极意义
  “两推一述”是干部选任工作中来源于实践,总结于实践,发展于实践的制度创新,对于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推进干部选任机制改革,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改进党管干部方式等,都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一)“两推一述”把“提名权”交给群众,充分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四权”。干部“提名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最根本、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决定着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直接关系着群众对干部、对干部工作的公信度、支持度;直接体现着党的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当前,虽然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在以往的民主推荐中,多数还停留在对组织或领导提名人选的推荐。换句话说就是“上面定人头,下面划圈圈”,参与推荐的群众对被推荐人的情况知之不多,即使不愿推荐也没有多的选择。没有选择的推荐是没有意义的推荐,只是对组织和领导提名的服从。“两推一述”第一轮推荐没有固定对象,由群众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广泛推荐;第二轮推荐得票相对较多的人作为考察对象,充分尊重了群众意愿,彻底改变了组织提名的做法,这不仅把推荐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交给了群众,更主要的是有效地解决了过去一次推荐中难以形成多数集中,达到群众公认的问题,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找到了一条新路,从真正意义上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两推一述”在“阳光”下公平竞争,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过去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往往是领导有了人选意向再叫组织人事部门去履行程序,有的是书记办公会推出具体人选后让组织部门直接考察。这种运行规则和做法,不仅不符合《条例》中有关民主推荐考察对象的规定和精神,同时也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屡屡出现问题的要害所在。在近年来的干部制度改革中,虽然民主推荐、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改革措施提高了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但这些大都是事后的公开,许多关键环节、关键过程,如民主推荐情况、考察对象的情况等,都未及时向群众反馈和公开,即使我们的操作十分客观公正,但群众的公信度仍不高。“两推一述”,把由少数人选人的程序后置,设定了多数人选人的关口,打破长期以来组织工作的封闭状态和“潜规则”,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增强了干部的竞争意识,提高了群众的公信度,有效地诊治了“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等问题。特别是通过“阳光”下的竞争,让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在公众面前亮相和接受评价,对跑官要官者来个釜底抽薪,使他们找不到具体的“勾兑”对象,从机制上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两推一述”促进了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激发了干部队伍的内在活力。过去,提拔干部的程序是从上到下,选出的干部自然对上负责的意识强于对下负责。“两推一述”,将群众推荐作为首要的并且是最重要的环节,干部选拔的程序是自下到上,上下结合,没有群众的基础不可能得到提拔。这种程序设定有利于增强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干部选拔程序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干部行为的变化。“两推一述”使参选者从“党组织让我干”引导到有准备、有主动意识参与竞争的“我要干”,这极大地提高了当选者的积极性。一位县委书记通过“两推一述”走上市委领导岗位后,深有感触地说:“从资历上讲,我认为我没有机会。但推选出来后,变成了现实,我无形之中感到压力太大了”。
  (四)“两推一述”创新了党管干部的方式,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党管干部的内涵和途径。党管干部是干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过去封闭条件下,人们把这一原则往往狭义地理解为“党管干部一切”和“党管一切干部”。“两推一述”的施行,完善和加强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和方法,深化和拓展了党管干部的内涵。一是革新了党管干部的方式。变党委(党组)只管一个一个的具体人头,为既管人头又更加注重管标准、管程序、管机制、管过程和管结果的认定,使领导者从纷繁复杂的人事纠纷中解脱出来,有效地避免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各种猜疑和误解,提高了党管干部的信誉度和驾驭度。二是丰富了党管干部的内涵。把民意作为党管干部的基础,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两推一述”的结果最终要由上级党委(党组)来认定,但这一认定的基础是民意。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内在的统一的基础是群众公认。党委(党组)关于人选的意见只能来自群众,人选的建议权最重要的是群众基础。人民群众拥护的干部不可能都得到提拔,提拔的应该都是人民群众拥护的干部。三是昭示了党管干部的方向。通过个人陈述,既能展示干部的各方面的素养,又能明确上任的目标,变过去只重视“选择好干部”,为现在既要“选择好干部”,又要“选择好目标”;变重视干部的个体管理,为重视干部的岗位管理和目标管理,体现了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三、对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年多的实践,使我们对“两推一述”相关问题的认识有了深化和发展。
   第一,关于科学界定“群众”的范围问题。当前,“两推一述”中的“群众”多为推荐职位的下级领导干部(市州为下级正职,省直厅局为副处级以上干部),是相对于上级领导而言的群众。但是在普通老百姓看来,这些群众还是官。他们能否代表方方面面的意见,群众的参与范围至关重要。推荐部门领导干部的群众应该扩大到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全体职工和服务对象;推荐市州领导干部的群众应该扩大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同时还可以吸收一些党外人士参加。同时,要不断提升群众的参政能力,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个干部,增强识别良莠的能力。既不能报着与己无关的思想,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报复,泄私愤;既要对组织负责,又要对本地本部门负责,同时也要对干部本人负责。
  第二,关于“拉票”现象和“以票取人”的问题。在干部选任上,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必然会伴生争取票的现象,竞争是客观存在的。“两推一述”是公开竞争的过程,个人陈述就是有组织的、公开的、合法的寻求群众支持的行为。这种程序设计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把隐藏在干部选任背后的无序竞争转化为公开的有序竞争。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虽然还没有发现通过拉票在“两推一述”中胜出的个案。但我们认为,要时常警惕和防止不正当的拉票行为,基础工作在于扩大群众的参与面,事实证明,参与面越大,拉票就越困难,也越容易暴露。同时,这也需要我们通过不断完善“两推一述”的有关程序、办法,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保证推荐结果真正地反映多数人的意愿,使“潜规则”彻底失去作用。当然推行这种方法也要看这些地方或部门的风气怎样,风气正,干群的整体素质高,一些不良风气也就能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同时,对于群众的票数,既要充分尊重,又要认真对待,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从尊重民意和坚持群众公认的角度,在选拔干部上并不反对以票取人,因为,得票多少直接反映出群众对干部的认可程度。“两推一述”第一推以票取人,第二推取得票较多者为考察对象,既看票的多少,又不是简单的以票取人,完全符合《条例》的基本精神。
  第三,关于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不一致的问题。目前,在233个职位的“两推一述”工作中,只出现过一次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不一致的情况,这表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是一致的。应该说,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群众公认本身是有机的统一,党组织的意图与群众的意愿本质上也是一致的。党组织选人、领导班子评价干部的一个根本的前提,就是要有群众基础。如果领导班子认为合适的人选在两轮推荐中都没有得到超过50%的赞成票,也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关于怎么看待一些敢抓敢管干部掉票的问题。在我省“两推一述”过程中,得票高的一般也是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干部。但也有人担心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些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在“两推一述”中得票少、出不来。是否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的干部就一定会出现票少的问题,应对大量典型案例定量分析后再作结论。至少可以说,我省一年多的实践中,还没有这样典型的案例,即使出现了也要正确看待。从传统的观念讲,要保护这类干部和保留这类干部,但是否也应换一个角度来看,领导者是靠群众拥护、支持和公认来履行领导职能的,如果由于干部本人工作方法带来群众不信任,而且确实已经失去了相当部分干部群众的拥护,对这类干部是否还应坚持推上去,造成群众的进一步反感和抵触呢?政策是生命,方法也是生命,不能学会和善于运用正确的方法去实施领导,必然难以做好工作。领导者要履行好领导职责,除了依靠权力的影响力外,更需要群众信任、拥戴的公信力。如果群众不拥护、不支持,继续让这些同志呆在原职位上,只会贻误工作和影响干部本人的成长。也许掉一点票,有助于他们清醒头脑,帮助他们克服方法上的缺点,在具体操作中,对这类干部还可以换一个环境,这样对他们的成长可能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