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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制度改革期待三大突破

www.gcdr.gov.cn (2005-02-24) 来源: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干部制度改革期待三大突破

 

  最近,党中央颁布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五个法规性文件。这五个文件涉及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任用干部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领域,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干部监督等问题。这些法规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整体推进迈出重要一步,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我认为,要想抓好这项工作,必须抓住改革的关键和着力点,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思想观念突破:由“伯乐选马”转向“赛场选马”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键在解放思想、创新观念。而创新观念的焦点又在于正确认识我们长期以来所实行的党管干部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建立的理论基础。

  我们党从一诞生起,就一直遵循党管干部这一原则。这一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组成的,因而党能够代表人民选好人、能够为民作主。在战争年代和计划体制下,这一理论和原则,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所面对的经济结构、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均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变化对原有的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方式,特别是理论基础提出了挑战。

  首先,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必须实行以民为本。发展人民民主是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党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领导、组织、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上,而不是实行包办代替。

  第二,市场经济所体现出来的民主、平等、公开、竞争等原则,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成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下一步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所在。

  第三,严峻的反腐败形势使我们认识到:权力本身既有整合性一面,也有诱惑性一面。掌权者既可以利用权力整合社会、治国安邦,也可以利用它祸国殃民、巧取豪夺。这都要求我们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因此,面对新形势,必须对党管干部原则加以发展和创新。党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在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必须增添新的内容,赋予其更为丰富的时代内涵。

  2002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了选任干部的六项基本原则,包括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为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好这一条例,当前尤其要抓好群众公认这一重要原则。实践证明,只有群众公认的干部才会得到群众拥护,只有群众拥护的干部才能真正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管干部必须与群众公认紧密地结合起来。

 

  决定主体突破:由“少数人选人”变为由“多数人选人”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涉及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攻坚”阶段。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却相对滞后。干部选任中“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决定”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在这方面有重大突破。

  “河北第一贪”李真的升迁史耐人寻味。政绩平平又口碑不佳的李真,为什么能在短短7年的时间内,就从一个普通干部升为正厅级一把手?这就提出了一个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但谁是党的代表与化身,谁是干部推荐、决定、任命的主体?是常委会、是书记办公会、是一把手,还是需要扩大这个决定主体的范畴,由少数人转变为多数人?这个决定的主体问题不解决,少数人说了算的机制就不会发生变化,党管干部原则也不会正确施行。

  此次出台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法规表明,中央已经下定决心,全面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的全委会票决制。这一制度以前只是在少数省份进行了试点。将干部决定的主体由以往的少数人,即党的常委会扩大到全委会,这是对选任主体、决策主体进行的一场革命,也是科学配置权力、分解权力,进而达到制约、监督权力的重要步骤。现在,党的各级常委会集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于一身。把重要干部的决定权由常委会转交给全委会,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这意味着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将逐步由常委会向全委会转移。随之,监督权也由常委会向纪委会转移,纪委会真正向选举产生它的代表大会负责。这样,才谈得上权力分解、权力制约、权力监督。

 

  选举方式突破:由“等额选举”向“差额选举”逐渐推进

 

  “选任权力过分集中”的另一个表现是,党政一把手的选任方式基本上是变相的任命制。选拔过程缺乏公开性,人民群众难以参与选拔过程,使得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吏治腐败问题十分突出。

  按规定,党政一把手应由选举产生。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正职是等额选举,无人与他竞争,甚至从提名、考察、推荐到正式选举,都是等额决定的。再加上党委中又存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这样不仅党政一把手的选举成了变相的任命制,而且这种任命制还操纵在个别人手中。难怪在一些地方买官能够成功,难怪不同职级的干部有不同的交易价码!

  因此,必须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举制度进行改革。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举,是当前比较困惑和难以操作的问题。在选举中,既要代表联合提名,又要保证党委人事安排的实现。这种做法,使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都感到十分为难,到底是服从组织的安排,还是履行代表的权利?

  当前,创新于基层的“公推公选”、“公推直选”、“民推竞选”等选拔干部的方式,值得总结和借鉴。以往,“公推公选”只是在部分地区的乡镇展开,而现在,在江苏等地,“公推公选”的范围已经由乡镇干部上升到县级干部,同时竞选职位也由副职向正职推进。这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公推公选”过程中,各地普遍实行了竞选制度,也就是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或间接推荐产生,候选人之间相互竞争,正式选举时实行差额选举。竞争产生候选人与差额选举的引入,为解决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原则的结合,为增加干部任用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解决思路。

 

  《半月谈》200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