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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报》称应正确看待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www.gcdr.gov.cn (2005-02-24) 来源:

《中国人事报》称应正确看待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近一个时期,公务员录用体检问题频频见诸报端,有反映因身高、体重等非健康因素被拒之门外的,也有反映因携带某种病毒而未被录用的,还有对体检的正当性和体检的标准提出质疑等,不一而足。《中国人事报》日前刊发评论员文章指出,对于这些问题,必须站在全局的角度,正确看待,妥善处理。

  文章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也是工作的需要,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任何工作都无从谈起。身体素质是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也是确保公务员队伍的战斗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保障。这不仅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要求,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如法国公务员法规定,如果健康和体质状况无法满足所从事工作的需要,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澳大利亚规定公务员录用时应出具健康证明。泰国规定,成为公务员不能有身体疾病、无行为能力、精神错乱或公务员委员会所述的其他疾病。

  因此,文章认为,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体检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对体检的正当性提出质疑是毫无道理的。

  文章说,从医学角度来看,由于疾病的多样性以及医学诊断水平的限制,体检标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面面俱到。《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报考公务员须“身体健康”,笔者理解“身体健康”的含义就是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只要医学证明其身体条件能够保证履行职责,就可以录用,非健康因素不应该成为一般性职位录用的门槛。但是,对于一些特殊职位,如刑侦、缉私等,由于非健康因素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或导致履行职责的困难,体检时限定条件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正确人才观的体现。

  文章最后指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和用人部门的切身利益。有些考生希望在体检上能够松一些,这样权益实现的可能性就相对大一些;有些用人部门希望在体检上能够严一点,这样以后担负的成本就会小一点。这是人之常情。因此,体检标准要兼顾各方利益,宽严适度,既要防止考生因非健康因素导致失去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机会,又要使用人部门不会因为新录用的人员的身体隐患而背负沉重的负担。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才不会失之偏颇。 

 

  《中新网》200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