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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干部因公出国不得带企业、不准企业赞助

www.gcdr.gov.cn (2005-06-16) 来源:

四川:干部因公出国不得带企业、不准企业赞助  

        四川省近日做出严格规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不得带企业、不准企业赞助,出访人数、时间经费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审批原则》、《因公出国(境)人员守则》等规定,党政干部在提交因公出国访问申请时,必须填写出访的具体时间,原则上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得超过7天、两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2天,而且每位党政干部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一次出访不得超过两个国家,不准由企业出资赞助访问,出访时不得带企业人员,出访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经费标准内。出访时要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友好交流、考察访问团组,团组人员总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6人,严禁无关人员搭车出访,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带配偶、子女出访。严禁出访人员到赌博场所,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进入淫秽色情场所,不得观看淫秽表演,严禁嫖娼。不得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和延长在国(境)外的停留时间。对违纪、违法团组和人员,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新华网》200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