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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体推进中不断深化——《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5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综述

www.gcdr.gov.cn (2005-07-01) 来源:

在整体推进中不断深化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5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综述

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政策法规局)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2000年6月,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措施,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新阶段。
  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颁布为标志,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2002年7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将实践中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等作出了更加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标志着在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2004年4月,经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集中出台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5个法规文件,加上此前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统称为“5+1”法规性文件。这批文件,抓住了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今年4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公务员法》,确立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扩大民主的改革措施普遍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明显提高。
  扩大民主已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落实。一是民主推荐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在对十六届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人选的考察工作中,数万人参加了民主推荐。在中央的带动下,省级以下地方党委换届中的“两委”考察人选,也普遍进行了民主推荐。在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中,对新班子成员人选普遍进行了民主推荐。二是民主测评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省级领导班子换届中,不仅对新进领导班子人选进行了民主测评,对留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也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了民主测评。三是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各地普遍进行干部考察预告,畅通了群众知情和反映问题的渠道,增强了干部考察的广度和深度。各地普遍推行的任前公示制,增强了任用决策环节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四是地方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制度普遍推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对于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这两项制度已在全国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广泛推行。公开选拔的干部在同期新提拔干部中所占比例逐步提高,而且选拔职位中重要部门和正职领导职位逐步增加。据统计,从2000年6月《纲要》颁发到2004年底,全国共公开选拔领导干部6.8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600人,县处级干部1.6万人。竞争上岗也已成为党政机关干部职务晋升和岗位轮换的重要方式。从《纲要》颁布到2004年底,各级党政机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有64.5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000余人,县处级干部7.9万人。有些单位实行了“缺位必竞”,有的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促进了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断加强,对于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0年和2004年,中央组织部先后在郑州和石家庄召开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明确了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已形成制度。近年来,中组部派出检查组,先后对各省区市和27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普遍开展了自查。从《纲要》颁发到2004年底,全国共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案件3000余起,查处违纪干部3200多人。今年4月,中组部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及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提出了11条治理措施。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普遍建立了巡视制度,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巡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中组部和全国31个省区市的466个地方党委组织部同步开通了“12380”专用举报电话,纠正和查处了一批干部任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干部交流工作迈出较大步伐,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已形成制度。
  从《纲要》颁布到2004年底,全国共交流各级领导干部106.9万人,其中地厅级1.6万人,县处级18万人。各地严格执行交流制度的有关规定,市、县党政正职和组织、纪检、公检法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绝大多数进行了易地交流,有的地方对新提拔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实行易地交流。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交流的范围不断扩大、数量逐年增加,交流干部的职务层次越来越高。外交部安排237名参赞以上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约占同期任命干部的45%;教育部2000年以来安排直属高校领导交流任职137名,逐步做到了规模较大的高校至少有一位领导干部通过交流产生;海关总署几年来对各直属海关“一把手”全部进行了交流调整。今年3月,中组部还集中选派了94名干部到东北地区任职、挂职。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制度逐步建立。
  探索实行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被选聘到企业领导岗位。各地普遍推行以效益为中心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任免、奖惩挂钩。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较大进展。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为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国有45万个事业单位,1300多万工作人员实行了聘用制。
  此外,《纲要》颁发以来,在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难点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干部辞职已经形成制度,试用期制全面推行。江苏、重庆等地实行了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湖北、河北、青海等地出台了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办法。湖北省近年来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2289人。
  5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就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广大干部群众大胆实践、探索创新的结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科学人才观、正确政绩观,始终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与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相一致,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三是必须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条主线,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努力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四是必须遵循干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之间的关系,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推进改革。五是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继承优良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实现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逐步转向综合配套、整体推进,从而不断提高改革的成效和水平。六是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一手抓制度创新,一手抓贯彻落实,并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改革措施。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01日 第十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