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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干部年度考核有新规 首次具体规定考核结果的运用

www.gcdr.gov.cn (2005-11-30) 来源:

省管干部年度考核有新规
首次具体规定考核结果的运用

  11月28日,省委组织部出台《四川省省管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对省管干部年度考核进行规范。《暂行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并结合四川实际,对省管干部原有的年度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称,这有利于推进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按照新的《暂行办法》,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主要采取个人总结、大会述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等情况,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核实属实的,评定为“不称职”。
  据悉,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等的重要依据。这也是我省在省管干部年度考核中首次如此具体、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如何运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自审批之日起,实行为期6个月的诫勉。诫勉期间,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对其谈话,并作诫勉谈话记录。诫勉期满,本人应作诫勉期书面总结。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应评定为不称职。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四川日报》 (200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