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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省管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www.gcdr.gov.cn (2005-12-09) 来源:
四川出台省管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近日,四川出台《省管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对考核的原则、适用范围,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评定、结果运用、考核纪律及特殊情形的考核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省管干部的年度考核。
考核方式:重在述职测评
  考核主要采取个人总结、大会述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省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作大会口头述职,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在同一会上书面述职,参加述职大会人员范围为: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老干部代表等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市(州)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作大会口头述职,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成员在同一会上书面述职,参加述职测评大会人员范围为:市(州)党委成员;市(州)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全体领导成员;市(州)纪委领导成员;市(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老干部代表等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大会述职结束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考核结果评定:重在群众认可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0%的,可评定为“优秀”;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5%的,可评定为“称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应评定为“基本称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核实确有不称职行为的,评定为“不称职”。  
考核结果运用:与奖惩挂钩
     考核后,党委(党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干部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等的重要依据。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自审批之日起,实行为期6个月的诫勉。诫勉期间,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谈话,并作诫勉谈话记录。诫勉期满,本人作诫勉期书面总结。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应评定为不称职。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