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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抓住换届有利时机着力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

www.gcdr.gov.cn (2006-06-08) 来源:
四川抓住换届有利时机
着力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
 
  近日,四川省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对第三季度全面铺开的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和人员选拔的有关政策,着力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是多渠道推荐选任干部。加大从县级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的力度,特别是要选拔优秀年轻的县级部门负责人到乡镇担任正职。同时,通过法定程序选拔一些受县以上党委表彰的优秀村支部书记担任乡镇领导干部。
  二是合理设置领导职数。乡镇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5至7名,其中正职2名,副职3至5名;党委正副书记、人大正副主席、政府正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等职务,均根据工作需要在职数限额内设置。乡镇领导班子可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其中党委书记可兼任人大主席,人武部部长可兼任副乡镇长,原则上政府班子党员副职可任党委委员。乡镇党委除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外,只设1名专职副书记,不设专职的副乡镇级党委委员。
  三是形成梯次年龄结构。乡镇领导班子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同时充分发挥各个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形成适应当地工作需要的梯次年龄结构。积极选配优秀年轻干部,每个乡镇党政班子中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应有一定数量。虽年龄偏大,但政绩突出、在群众中威信高、身体健康的干部可继续留任。
  四是优化知识能力结构。提拔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地区和个别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坚持能岗相适原则,注意根据各个乡镇工作的实际需要选配相应干部进班子,特别是要注意选配熟悉农村(牧区)工作、群众工作的干部和熟悉当地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的技术、经营人才进班子。
  五是统筹推进干部交流。乡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在原籍和成长地任职,乡镇党政副职也应尽可能交流。在同一乡镇的党政班子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交流;在党政班子的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进一步加大县以上机关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交流的干部尽量提前到位,以利于换届选举。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原则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任满一届;乡镇区划调整不久的县(市、区),特别注意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不作大的调整;公推直选产生又没有到任期的乡镇党委书记,原则上应继续提名。
  六是注意选配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乡镇党政班子中原则上要有一名女干部,党政主要领导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民族自治地方的乡镇,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进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