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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出台——厅级干部非选举提拔先试用一年

www.gcdr.gov.cn (2006-06-15) 来源:

厅级干部非选举提拔先试用一年
《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出台———

  6月14日,省委组织部出台《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今后,凡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市厅级以下(含市厅级)领导职务的干部,都有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应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干部在试用期间一般不作交流或调整。干部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在试用期离岗半年以上的,要根据离岗时间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能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试用期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增添了一条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链接 5类干部要试用
  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