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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

www.gcdr.gov.cn (2013-12-23) 来源:

资中县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

  资中县出台《资中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
  “局部”变“全面”,规定交接事项。将笼统的工作交接细化为干部人事,财政财务,重要工作,重大信访、社会稳定、安全事项及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等5个方面共25项具体内容。其中,干部人事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等7个小项内容;财政财务包括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债权债务等6个小项内容;重要工作包括主要工作目标、推进措施、进展情况等6个小项内容;信访安全包括维稳、安全隐患整治等6个小项内容,切实做到全盘移交不留死角。
  “零散”变“规范”,规定交接程序。将随意的交接程序固化为下发《交接通知书》、暂停相关履职行为、填写《离任交接书》、交接备案等4个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离任交接通知书》,规定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日。离任领导干部自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停止人事调动和经济往来有关事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分管县领导批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按照干部人事、财政财务等5个方面的交接事项填写《离任交接书》,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别派出监交人和交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留存一式5份,由监交单位、交接双方以及所在单位保管,作为划分交接双方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柔性”变“刚性”,规定交接责任。厘清交接双方、组织实施部门及监督实施部门工作责任。离任领导干部负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全面移交工作事项、确保移交资料真实等责任,若是离任前或交接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其承担法律责任。接任方负有认真核对所接事项,以及对不清楚或有争议的问题书面提出主张的责任,若是因接任方不负责或对不清楚事项不报告产生的后果,由其个人承担责任。组织部门受县委委托,负有对交接争议事项,组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财政部门进行核查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有全程监督,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的责任。组织部门将离任交接工作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信用信息库,作为县委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