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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以“二十字”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得荣县以“二十字”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结合我县实际,将以“吃透精神、深入宣传、系统培训、完善制度、强化监督”20字加以贯彻落实。

  吃透精神。一是充分认识吃透《条例》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比于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次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因此,我们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不断深化细化《条例》精神的学习,做到学深学透、了然于胸,达到领会准确深刻,执行到位有效的目的。二是全面细致把握《条例》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如果不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深入领会新精神新要求,不准确掌握新经验新成果,想落实好《条例》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认真学习《条例》,知晓哪些是原有规定继续执行,清楚哪些是新增内容创新执行,从而做到心中有数、带头遵守、模范践行。

  深入宣传。一是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新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各项措施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上来。二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支持并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接受来电来人询问,不断扩大知晓范围和掌握深度。三是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宣传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良好环境。

  系统培训。一是把《条例》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集中时间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促使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遵守《条例》,特别是要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要求所有组织人事干部在半年时间内能熟悉运用《条例》,并在年底进行一次组工人事干部闭卷测试。二是针对我县干部的任免都是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实际,积极把《条例》纳入县委中心组的学习范畴,让每位县委常委都能从根本上了解掌握并运用《条例》中的各项规定、程序、要求以及注意事项,切实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干部任免工作。三是积极选派组织人事干部参加中央、省州关办的干部任用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拓展知识广度,掌握精神实质,提升工作能力。适时举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题培训班,对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的干部进行系统培训,并认真总结交流落实《条例》中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以便于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运用落实。

  完善制度。一是把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贯彻到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二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把资格条件关,在干部标准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动议,防止个人说了算。三是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注重群众公认,破除唯GDP、唯票、唯分、唯年龄等选人用人的老办法,把重点放在一贯表现上,从平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和态度上加大关注力度,把可圈可点的干部记录在册。重视工作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奉献的干部,以及关注那些心系群众、埋头苦干、不拉关系、不走门子的老实人正派人,把平庸者和投机者拒之门外。四是改进考察方式方法,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扩大考察范围,全面系统的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五是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改进选拔程序和素质能力测试测评方法,引导干部在实绩、实干上竞争,着力解决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问题。六是从严掌握破格提拔,严格审批把关,增强公开性透明度,既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防止“破格”变成“出格”。七是不断研究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强化监督。一是以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检查是否进行了认真学习,是否有贯彻落实的要求和措施,是否自觉遵守。二是把《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三是对照《条例》的“十不准”纪律,完善事前报告、事中督查、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着力检查选拔任用干部导向是否端正、程序是否合规、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四是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监督电话,拓展干部任前公示范围,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真正实现干部工作的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