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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乐山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题培训

www.gcdr.gov.cn (2014-10-23) 来源:乐山市委组织部

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
——乐山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题培训

  9月18日,乐山市组织系统对今年初中央新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培训会特邀省委组织部秘书长、干部一处处长岳勇作专题辅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富国主持培训会。
  
新修订的《条例》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在干部工作中推出的第一个改革文件,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和总遵循。新《条例》颁布以来,乐山市各地各部门和组织系统迅速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学习贯彻活动,对《条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纪律要求有了初步的理解和把握。但从中央、省委和全市开展干部工作六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来看,除了中、省通报中的共性问题外,乐山也存在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身问题。为此,市委组织部决定对全市组工干部进行一次学习贯彻《条例》的深化培训,推动全市各级组工干部深刻领会《条例》基本精神、准确把握干部选任原则和程序,把中央、省委的要求和《条例》的精神贯穿到干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提升乐山干部选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用好的选人用人风气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岳勇指出,贯彻执行好新《条例》,精准理解非常关键。他从中央对干部工作提出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以往《条例》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累的经验等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修订《条例》的现实背景,并对比新旧《条例》在内容、程序、要求等方面的主要变化,特别是干部选任五个主要环节和其他关键环节的重要变化,对新《条例》的基本精神进行了直观的讲解和深刻的阐释。
  
岳勇在辅导中对我省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措施以及当前贯彻落实《条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具体讲解。目前,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已专题研究通过了贯彻《条例》的“1+5”文件,将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完善后正式下发。他结合学习贯彻《条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办法”等5个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具体、实在地阐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把握的关键环节,明确了五个重要环节的操作要点,强调贯彻《条例》要注意明确权责对等、注重程序意识、落实刚性要求。
  
张富国在讲话时说,专题辅导深入浅出、生动精彩,对我们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要求,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全市各级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努力提高做好干部工作的业务技能,主动将干部选任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大局高度对接、深度融入。
  
张富国强调,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要把握基本要点,夯实工作基础。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始终坚持以《条例》为遵循,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干部选任工作的基础牢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二要健全工作规程,确保有章可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干部选任各个环节的具体流程和操作办法,探索健全领导班子结构模型化管理、日常跟踪考核、综合分析研判等配套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好《条例》,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三要强化全程监督,提供可靠保障。牢固树立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严守“十不准”、“十严禁”纪律,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为乐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干部保障。
  
全市组工干部共200余人参加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