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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组办[2014]97号)

www.gcdr.gov.cn (2014-08-15) 来源:人才处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文件


  
川组办[20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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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
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除新疆、西藏项目外,我省可申报项目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等7类。其中,文化艺术人才项目为今年新增。
  二、申报重点。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三、申报程序。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按属地原则推荐申报。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申报。
  四、申报要求。请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特别是各牵头组织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于8月29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人才办(“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报省外专局)。申报人选应少而精、优中选优,并重点考虑符合条件的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
  申报材料文本、申报人选标准条件等,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
www.1000plan.org)下载。报送材料含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方洁、涂建强;电话:028-86602759、86602700;电子邮箱:
scrcb@163.com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组厅字﹝2014﹞27号)

  为做好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引进力度,在保证人选质量基础上,保持适度引才规模,优化引才结构。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以上5类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七)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的需要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且在新疆、西藏工作至少3年。创业人才可比照创新人才条件适当放宽。
  (八)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试点期间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 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 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 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
  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省(区、市) 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三)“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该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同时,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
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其他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汇总。
  (六)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专项办。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向所属部委申报,由部委报文化部。省(区、市)所属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区、市)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经省(区、市)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 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 领导(参与) 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 奖励证书复印件;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文本在“千人计划”网站(
www.1000plan.org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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