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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邑县八项举措做实基层党员教育工作

www.gcdr.gov.cn (2016-03-11) 来源:四川党建网

成都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如何落实中央在党员教育培训规划中对基层党员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大邑县结合“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主题教育活动”等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开展“党建大课堂”培训活动,建立全面量化的党员“学时”考核评价机制,出台加强基层党员教育的八项规定,以铁的纪律,覆盖全县基层党组织,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力促基层党员日常教育培训规范化。

一、落实党员教育的主体责任。

落实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基层党组织须履行对所辖党员开展教育培训的职责,基层党委书记要在年度党建述职中报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二、按月参加党建大课堂培训。

每月第一个星期一的下午2点准时开课,基层党组织须组织党员参加党建大课堂培训活动,确保基层党支部党员参训率不低于党员总数的90%。

三、定期开展“党日活动”。

每次党建大课堂培训结束后,即开展党日活动,党日活动内容结合“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

四、推行党员“学时”教育。

通过远程教育、实体培训、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时,要做好每名党员的培训“学时”登记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年度参训96学时以上,基层党员年度参训52学时以上。

五、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纪实。

在《支部工作手册》上如实记载各类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并建立“党员活动日”电子档案。

六、强化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预备党员转正前须参加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参照“学时”管理,设定学习目标,严格培养考察。

七、充分发挥各级远程教育站点作用。

各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每月组织开展党员集中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时间不少于8学时。

八、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各级配套的党员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大邑县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