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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www.gcdr.gov.cn (2019-02-18) 来源:四川日报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更好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不断加强,在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不懈抓下去。但也存在名目繁多、多头重复、重留痕轻实绩等问题,地方和基层应接不暇,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把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做好我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各级党委统筹协调,坚持以上率下,严格控制总量,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不断凝聚起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强大力量。

二、强化统筹严控总量

除经党中央批准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省直各部门(含以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下同)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要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同一省直部门开展的多项督查检查事项要尽可能整合,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同一类事项涉及多部门的要联合组团合并开展。省委、省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组织开展。省直各部门一般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针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全省性考核。

对党中央批准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一般不得自行提前组织开展,不搞运动式轮番督查,避免层层加码。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省委、省政府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得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也不得以调研指导为名行督查检查之实。

三、计划管理授权实施

省直各部门对下一年度拟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充分研究、从严审核,于每年底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审核,由省委办公厅统一报省委审批,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同类事项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年度计划。对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等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后开展。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可简化程序一事一报,经省委督促检查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省直部门在起草省委、省政府文件代拟稿时,原则上不得对有关工作提出督查检查考核要求。各市(州)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计划,经同级党委审批后报省委办公厅备案。

四、创新方式提高质效

要改进督查检查方式,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基层一线,多看“后院”和“角落”,少看“门面”和“窗口”。更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与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通过小分队形式,开展随机抽查和暗访督查。注重书面与实地督查相结合,对重要部署贯彻情况及时开展回访复核,确保客观真实。坚持走群众路线,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真正了解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督查合力。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新媒体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着力提升督查检查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科学合理设置指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对区域协同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指标和权重,体现差异化,避免“一刀切”“一锅煮”。突出日常管理、过程考核,加强常态化了解,优化以第三方评估为主的社会评价方式。

五、聚焦问题注重运用

督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终端问效,既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切实为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力戒督查检查考核“痕迹主义”,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严格控制索要材料报表总量和频次,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搞机械式对照检查,不搞变换花样的报表督查。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考核,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

省直各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后要及时形成报告,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督查检查报告要喜忧兼报、客观公正,不能一叶障目、以偏概全。建立健全结果运用联动协作机制,将督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干部、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予以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予以警醒和惩戒。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并建立台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对督查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转省纪委监委或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置。

六、加强领导改进作风

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由省委督促检查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政府办公厅(室)等的协调配合,严格把关抓好落实。要巩固督查检查考核专项清理成果,严防反弹回潮。

督查检查考核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减少层层陪同、严肃工作纪律,不能兴师动众,影响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要强化对贯彻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未经审批报备擅自开展、随意变更对象范围、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等行为严肃处理、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