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不能放任
——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系列评论之二
中国组织人事报评论员
一个乐于主动接受监督的干部,无疑有着正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警醒和自信,一个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监督的干部,必然会赢得组织和群众更大的信任。反之,不讲监督的信任就难免流于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容易沦为放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从严治吏、正风肃纪,各级党组织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螺丝钉”越拧越紧。在看到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应注意,仍有少数干部还对监督存在着误解甚至逃避心态,把上级监督视为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把同级监督视为对自己有意见、找麻烦,把下级监督视为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对干部身上的“毛病”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信任与监督并不矛盾,而是有机统一于干部健康成长和事业健康发展之中。信任离不开监督,监督增进信任。决不能以要求信任为借口而拒绝监督,也不能以信任干部为理由而放松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也不是对谁不信任,而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目的是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越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干部从政环境和社会环境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越要加强监督;越是职务高的干部,掌握人、财、物的关键岗位的干部,越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一个乐于主动接受监督的干部,无疑有着正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警醒和自信,一个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监督的干部,必然会赢得组织和群众更大的信任。反之,不讲监督的信任就难免流于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容易沦为放纵。一些干部身陷囹圄后忏悔说,如果组织上能及时提醒、批评教育,也不至于越陷越深。与其事后悔恨,不如自觉接受监督,与其出了问题痛惜,不如平时加强监督。从严监督、从严管理,是组织对干部的重要责任,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是为官从政的必然要求。只有严把规矩、筑牢“篱笆”,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才能使干部坚守正道、秉公用权、踏实干事。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干部监督不能“后知后觉”、“慢半拍”,而要“善治未病,少治已病”。党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要重在平时,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充分运用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日常提醒教育等方式,“拉拉袖子”让问题刹车、“扯扯耳朵”促干部调头,使干部感受到组织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严格落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运用好巡视、审计、考核等成果,对干部该约谈的约谈,该函询的函询,该诫勉的诫勉,该调整的调整,防止由小过铸成大错。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干部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把整改坚持下去,持续努力,以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一点一滴的实际行动,自觉成为良好政治生态的坚守者、维护者、建设者。
要防止和克服对干部重选拔、轻培养,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把从严监督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完善干部监督工作齐抓共管的机制,加强组织部门内部机构、组织部门与有关党务部门、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强化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合力,做到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要坚持以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为武器,突出发挥监督的教育、约束、惩戒功能,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善于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和现实表现,坚持讲认真、敢负责,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教育批评,面对比较尖锐和复杂的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以过硬作风和举措确保干部监督工作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