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县公安局“违法”扣押和查封了韩女士家包括小轿车等在内的财产和物品,事后韩女士向河南省高院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去年12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要求鹿邑县公安局向韩女士支付赔偿金大约40万元。然而至今,韩女士一家人仍然没有拿到赔偿款。(5月4日中国新闻网)
几年前的违法查封,本身就是执法部门的一个错误;几年后对相关部门的决定一拖再拖,迟迟不做履行,更是错上加错。这“迟到”的赔偿款背后,究竟有多少“猫腻”?
对于为何该赔偿工作拖延了小半年时间,鹿邑县公安局,负责宣传的李警官说:“当时她人(赔偿请求人)没在家知道嘛,没在家没有人过来提那个赔偿的钱的事儿,她是后来回来的。”照此说来,群众不知或不在的事儿,职能部门就可不管不问不理?那主动服务谈何说起?群众的贴心人从何做起?
对于赔偿款为何“迟到”,还有一种说法是“本来都提上了日程,可是说着说着,局长调走了,也就没顾得上给财政申请”。这仿佛在说,局长的事才是大事,局长走了,群众之事就得“按下暂停键”。这不得不让人反思,群众办事咋有那么多“磕磕碰碰”,一会儿“局长走了”,一会儿“经办人员不在”,“事难办”的现象为何总是跟随着群众?
不管是人不在家也好,还是局长调走也罢,都不是理由,只能被看作为借口,其背后都折射出了服务意识的缺乏。人不在家有电话,如果服务部门“多走一步、多想一层、主动一分”,换来的不一定是百分好评,但绝不会是零分差评。局长调走但还有管理、有制度,群众的事该办还的按程序办,要知道,服务“迟一分”,民心就“少一分”。
赔偿款迟到的背后,也是监管的“缺口”。正如河南省高院赔偿办副主任尚修星所说,“我们现在的法律包括赔偿法,在作出决定之后的强制执行方面,都没有什么规定。”也许韩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案,类似事件的发生也急需上层的顶层设计,用制度、规定来约束相关行为,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
服务群众不单单是一句口号、一句空话,这要求各级执政机关和干部要以群众利益为中心,为群众服务,把服务的要义落实到政策上、行动上。建设服务型政府也要求干部思想上要从“领导者”向“服务者”转变,多为群众考虑一些,让群众少跑几次路,从“门难进、脸难看 、事难办”中解脱出来,有满满的“获得感”。
(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人民政府 胡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