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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惠:优化政府服务,祛“奇葩证明”之疾

www.gcdr.gov.cn (2016-07-04) 来源:四川组工网

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意见征求稿,明确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和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人民网 6月30日)

此次公安机关取消了一系列“我是我”“你妈是你妈”、“某某人还健在”的“奇葩证明”,并明确了一系列证明的归属范畴,让人看在眼里,乐在心里。那些奇葩证明以后再也不需要了,这给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开了个好头。公安机关各种证明大“瘦身”,能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特别是各类“奇葩证明”的问题,也极大地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笔者诚挚地为该举措点100个赞。

公安部门取消开具系列证明,但并不意味着“奇葩”证明没有了生存的土壤,证明还是要开的,只是换了一个相关的主管部门。由此,笔者担忧,在取消证明的简政放权操作层面上,应该警惕证明“我妈是我妈”变成“有事你找他”,避免部门协调不力、相互推诿、“踢皮球”等尴尬情形。

要避免出现部门之间出现“踢皮球”的尴尬现象,改革方案应及时辅以相应的详实的实施细则,明确开具证明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做到权责分明,以确保改革举措高效、有序开展;要不断增强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担当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切勿发生单位故意设置门槛,人为设置寻租空间等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大数据时代应当加快网络信息时代的信息互通、信息共享的步伐,相关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沟通协作,积极做到信息的异地共享,方便的群众,也避免出现一边要证明而另一边不给开证明的尴尬情况,让百姓跑了腿还找不到办事的源头和途径。

说到底,群众方便与否,才是让各种证明不再荒唐的真正意义之所在。如今在全国各项改革如火如荼的大背景下,还需我们对政府的各项探索抱有更多的信任和更高的期许。

(作者单位: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