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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军:扶贫先要推倒“村里的霸王条款”

www.gcdr.gov.cn (2016-10-09) 来源:四川组工网

近日,四川省凉山州《阳光问廉》栏目披露了一个现象:当地金阳县有一个贫困村,村里收电费不按村民实际使用度数收费,而是按村民家有多少个照明灯计费,每个灯每个月收费高达40元。(9月29日人民网)

按此标准计算,一个家庭如果三盏灯的话就是120元,这对城市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况且这是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中的贫困村。那为什么要这么收呢?当地的解释是因为这个村只有一个总电表,一些村民偷电比较严重,导致村里总用电度数增加。这样做的结果是,一些村民不堪这“天价电”,自己断了自家的电线,重新点上了煤油灯。

电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生产生活、现代通信都离不开电。因为交不起或者不愿交“摊派式”电费,有的村民有电不敢用或者不愿用,这是人为的让文明在倒退。对贫困村来说,用水用电更是基本的扶贫保障。如果这样的“霸王条款”不除,扶贫攻坚如何推进,或者如何保证效果?

当前,几乎每个村都有“村规民约”,对于实现基层民主管理、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并非所有的“村规民约”都能体现民主,都能体现全体村民的意志,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有的村管理者自恃“天高皇帝远”,俨然把村子当成了自己的地盘,随意发号司令。有的打着管理的旗号,“脑袋决定屁股”做出决策,随意制定一些苛刻蛮横的条款。不管村民愿不愿意,不管大家有没有怨言,都一味的强制执行。比如今年9月,陕西省华阴市一村子就出台要挟性规定,不交垃圾清理费就不收养老保险、合疗等费用,取消一切政府优惠政策,这引起不少村民质疑。

用多少电,交多少费,这是一个基本常识。电力供应,有统一的计价标准,作为村管理者不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随意践踏这一标准。其实不管是用电也好用水也罢,凡是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不管制定什么规章制度,管理者都应以群众满不满意为标准。扶贫攻坚需要好的政策,需要优秀的政策执行者,但也需要推倒那些在村里野蛮生长的“霸王条款”,为脱贫攻坚清除障碍。

(作者单位:广汉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