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遂宁市2016年首期“阳光问廉”节目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渠道直播,吸引近50万人实时收听收看。节目曝光了遂宁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车秩序混乱、桂花镇漆家桥村遭遇粉尘噪音污水包围、遂安大道建成四年不见红绿灯、物流港道路标牌缺失等多个具体问题。这场直播让参与的有些干部“脸红了出汗了”。
这种事先不打招呼、不露主题、暗中录音录像、现场揭底的问政问廉形式,在省内已不是新鲜事。这样的问政问廉电视直播,确实也让有关部门没了面子,让参与官员红了脖子,问题也在后续一步步解决。但这还不算真正严格意义上的行政问责,只是一种问责探索,因为问责主体比较单一,只是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问责内容是经过筛选的,问责过程是简单的……这种问责机制如何启动往往取决于行政领导的意志,没有规范可供遵守,人大、政协等只是作为评委之类出现在这种形式的问责中。
如何能让为官者执政者不敢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建立启动一套有组织制度保障的行政问责制度才是根本。
目前我国行政问责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也没有明确的问责启动程序,各地的问责实践依据只是散见于一些规定和条例中。即使我国人大的问责职能有法律规定,但在问责程序启动之后,执行听取报告、质询、调查、罢免、撤职、撤销等问责环节,在法律上仍然缺乏可操作的程序。如何实现问责主体非行政化、罚则法典化、过程司法化等,我们建设行政问责的程序之路、制度之路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