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安顺市纪委通报了一起问责典型案例。因分管的水利系统发生多人严重违纪问题,时任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副县长潘兴隆和李志刚,分别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内警告处分。“其实这两位副县长已经调到新的工作岗位,但一样要为过去的失职失责承担责任。”安顺市纪委副书记王勇说,通报这一问责典型问题,就是要释放一种信号,管党治党不严、抓党风廉洁建设不力,迟早都要“挨板子”。(纪检监察网)
因为工作疏失或者个人作风,导致在任期内出现问题被问责,现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在位者,越来越多已经调任、卸任的官员也因为之前的一些问题被追责,这体现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经慢慢形成常态。这固然值得褒扬与坚持,但在问责的“宽度”上,各级政府却依然需要加强。
何谓问责的“宽度”——无论事件大小,只要发现就要处理,这是问责的“深度”;无论时间早晚,只要暴露就要严办,这是问责的“长度”;那么无论何种问题,只要不利于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建设,没有益于人民,就应当问责,这就是问责的“宽度”。
我们当前的追责,主要还集中在一个问题上,就是贪污腐败问题。对贪腐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追责,这毫无疑问非常重要,但是却依然远远不够——一个官员,如果在他的任期内为了自己的政绩,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仅老百姓没有得到一点好处,还留给后任一个烂摊子,这样的官员,该不该被问责?一个管安全的官员在自己的任期内不作为,从来不到现场检查安全情况,也极少督查下级的安全工作,导致在调任不久后发生安全事故,这样的官员,该不该被追责?
从“问责”到“追责”是一种进步,从“亲自受贿”到“监管不力”同样问责是一种进步,从问责“乱作为”到“不作为”也是一种进步......问责是一种态度,体现出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履行自身职责的严格要求,问责是一种手段,反映了全党、全社会和人民对官员失职、渎职的“零容忍”。因此,我们的政府应当将目光更多的投向那些关心自己的帽子甚于关心百姓,热衷面子工程胜过民生工程,不敢担当,得过且过的官员,在坚持问责“深度”、“长度”的同时,不断拓宽问责的“宽度”,才能真正明确职责的界限,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确保人民受益,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局 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