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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出台《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www.gcdr.gov.cn (2014-10-27) 来源:泸州泸县委组织部

泸县出台《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泸县出台《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为民代办首问责任、AB岗服务制,群众申办事项,由代理员受理后,按照审批权限到镇、县直有关部门办理,专职干部不在岗必须明确人员顶岗履职。建立村干部值班制,逢场天集中办公,平常时间落实1-2名村干部轮流值班,其他不值班人员到社入户专访解决问题。建立社区干部错时上班制,除正常工作时间外,每天安排1-2名社区干部上午、下午上下班前后一个小时错时上班。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时间上班。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实行资格培训、定期轮训、集中学习,鼓励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学历教育,对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和本科学历的,全额解决学费。建立“基本报酬+养老保障+绩效考核”激励制度,村党组织书记1250元/月,村主任1150元/月,其他村干部1000元/月;对每任职满一届的村(社区)干部每月增加不低于30元的任期补贴。完善定期审计和退出机制,视情况实行歇职、引咎辞职、调整罢免,推动了基层干部能干事、干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