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人数: 128811602

四川省就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分层次提出具体要求

www.gcdr.gov.cn (2006-03-22) 来源:
四川省就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条例(试行)》分层次提出具体要求
 
  近日,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在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2006年第一期主体班开学典礼上,分层次就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简称《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推动全省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深入。
  一是组织部门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门要在全面领会《条例》精神的基础上,加紧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学好《条例》,通读原文,熟悉内容,领会精神,把握要求,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切实按照《条例》的要求改进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目前,省委组织部正将代省委起草的“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印送各市州和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二是各级党校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在把握《条例》新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深化教学改革。要准确把握《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新规定,充分看到《条例》颁布后干部教育培训格局可能产生的新变化,坚持改革创新,整合教学资源,优化教学布局,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在有序竞争中保持并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党校、行政院校等干部培训机构在用集中轮训(培训)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把握《条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训就学。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条例》规定的培养对象,也是一个地方或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掌握《条例》对干部培训学习的新要求,积极主动地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学习中,要坚持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紧密联系全国、全省工作大局,针对实践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学习、研究和思考,努力增强培训学习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