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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在制度 关键在机制——《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解读

www.gcdr.gov.cn (2005-07-13) 来源:

根本在制度 关键在机制
——《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解读


  “没有制度为载体的管理,常常流于形式;缺乏制度保障的监督,则易走过场。”昨(12)日,《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出台,从制度设计的角度重点防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走过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在当天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说,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设,根本在制度规范、重点在日常防范、关键在形成机制。《规程》的出台,受到广泛关注。
  关注一:监督制度形成体系
  根据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规程》分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规程》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程》两部分。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毅认为,总结前几年的干部监督工作,我省不是没有制度,而是没有形成把若干个有效的制度整合在一起运行的机制。此次出台的《规程》就是对目前所有干部监督相关制度的一次归纳和融合。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方面,主要有“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记实暂行办法”等13项;在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主要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停职免职、诫勉、函询、引咎辞职暂行办法等20项。“《规程》既有利于各级组织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明确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水平;也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时,明白什么必须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坚决不能做,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的能力。”刘毅说。
  关注二: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
  目前,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问题、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件、贪污腐化的领导干部,虽然为数不多,但影响恶劣,令人震惊。
  在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刘华军看来,杜绝干部腐败,最根本的是要搞好制度设计,让官员在制度设计面前即使想腐败也“不能为”。基于这一理念,《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规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5个重要环节———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的每一个细节都设计了相应的监督制度。干部选拔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答卷,包括是否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民主推荐,推荐人选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是否存在搞非组织活动的情况;考察对象的产生是否符合程序、确定的考察对象是否群众公认;是否按规定听取了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重大问题是否进行了专项考察;是否按规定进行讨论、表决,是否有临时动议和个人决定干部任免等情况;是否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不影响任用、暂缓任用和不予任用的建议等等。
  关注三:监督突出日常防范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体现了以事前监督、以预防为主,突出日常防范的理念,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干部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程》提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就是从组织部门日常掌握的容易出现违规和失误的关键环节中抽取出的重点问题;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防止出现问题后,责任难以划分和认定而作出的防范性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函询”、“破格提拔报批”等内容则是为了及时发现苗头,防止小过酿成大错。“目标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新机制。”刘华军说。
  ●链接
  10条规定强化监督
  昨(12)日,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
  《十条规定》明确:领导班子职数没有空缺而启动干部任用程序的,一律无效;没有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人选,一律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对群众举报考察对象的问题未查清之前,一律不得作为拟任人选;对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的干部,一律不得上会讨论;对未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对应报告而没有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审批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凡新提拔干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的,一律不得任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取消任职资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履行程序的有关情况,一律如实记录;对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7种情况需要报告
  昨(12)日,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补充规定》,对领导干部必须向组织报告的7种个人重大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补充规定》明确:除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外,领导干部还需向组织报告以下6种个人重大事项: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四川日报》200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