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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留学 领导干部要向组织报告

www.gcdr.gov.cn (2005-09-08) 来源:

子女留学 领导干部要向组织报告


    昨日,《成都市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今后,我市领导干部子女出国(境)求学必须上报说明情况。领导干部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都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等处理。

  《办法》细则

  报告“私事”形成制度

  根据《办法》,区(市)县党政正职、市级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其他市管领导干部,在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的同时,分别报本区(市)县或本部门主要领导。

  报告范围:八类“隐私”

  ■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遗产、接受捐赠、中奖等情况;

  ■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或求学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的情况;

  ■其他应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种情况组织部门要上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和市级部门组织(人事)处除协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外,还要密切关注并及时上报领导干部的重要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去世、失踪等重要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学历学位变化等动态信息;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双规”和重大奖惩等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休假、出国(境)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组织报告的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动态、突发事件。

  《办法》答疑

  不上报不如实上报都要遭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办法》

  ■为何中奖等“隐私”要上报?

  《办法》规定: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遗产、接受捐赠、中奖等情况需要及时上报。
  解读:将婚变、遗产、捐赠、中奖等公认的“隐私”纳入上报内容是就我市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和客观核
算后所确定的。“此前对我市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摸底和分析,也曾尝试就数额等细节作出更为具体的要求,但是为了领导干部的行为更为规范,干部监督工作更为有效,所以才作出了包括中奖等事项都要上报的决定。

  ■不如实上报要遭诫勉

  《办法》规定: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委组织部将加强对市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督查,把领导干部是否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作为领导干部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检查内容。对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进行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经查实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

  解读:“对报告的事项作出明文规定后,还要以严厉的制度来约束那些不上报或不如实上报的干部。”不上报或不如实上报的,将视情节轻重而受到不同的处理。此外,报告事项一般应由报告人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尤其紧急、重大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所报告的内容,相关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相关处都会予以保密。本报记者张婷婷

  我省规定 领导干部七类“隐私”上报

  7月12日召开的全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专题会议上,《四川省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正式推出。其中6个文件之一《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补充规定》,将领导7类“隐私”——即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领导干部发生婚变或是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了大额遗产、接受了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穴境?雪定居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也纳入了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并要求主要领导要带头“自曝”。


《成都日报》200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