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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县出台四个办法“革新”干部任用

www.gcdr.gov.cn (2014-07-02) 来源:德阳罗江县委组织部

罗江县出台四个办法“革新”干部任用

  近日,县委研究出台了《罗江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环节具体程序(试行)》等四个办法,对干部任用提名、动议、人选来源以及任职试用、承诺做出制度安排,这是我县贯彻中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一大举措。

  “三个围绕”规范干部选用程序。一是围绕“要不要动”,规范动议条件,做到“七动”( 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要配备干部,领导班子存在结构不合理、不团结等问题需要调整,调整不胜任现职、不称职干部,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出来后需要调整,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干部,机构改革和机构变动需要调整干部,执行交流、挂职锻炼等政策性安置需要调整等七种情况下方可提出领导班子和干部充实调整的动议)、“三不动”(在主要领导已经明确离任或任期届满前一定期限内,机构改革和行政隶属关系变更前,属超职数配备干部、大规模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任规定或上级组织部门未批复同意等三种情况下不得动议干部),规范明确了动议条件,避免了主观动议、临时动议和随意频繁动议。二是围绕“怎样动”,规范动议程序,回答“为何要‘动’、怎样‘动’、到底‘动’什么”三个问题。三是围绕“准确议”,规范动议配套制度,建立科级班子和干部定期分析研判体系,把识人察人的功夫下在平时,建立非定向推荐拟提拔使用人选制度,实现动议提名有据,建立提名登记制度,扩大干部任用动议提名权,建立动议提名全程记实制度,为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提供依据。

  “两个管理”强化干部履职监督。一是任职试用期管理。对新提拔担任县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副职以及纪委、法检两院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对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试用职务,拓宽不胜任干部出口。二是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管理。要求新提拔科级干部就履职打算做口头和书面承诺,并通过回访、测评、述职等手段就承诺践诺情况开展检查评价,搞好结果运用,督促干部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