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人数: 127954755

沐川县召回“为官不为”科级干部

www.gcdr.gov.cn (2014-10-23) 来源:乐山沐川县委组织部

沐川县召回“为官不为”科级干部

在第二批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沐川县注重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创新和机制推动,引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理念,制定出台了科级干部“召回制度”,在惩治“为官不为”上动真逗硬。

一是明确召回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对新提拔任职的科级干部,除按照干部任职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外,在初到任一年内组织部门进行跟踪回访,凡查找出德能勤绩廉和“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以及不胜任工作岗位或群众不满意的,立即“召回”;对现任科级领导干部,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对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和决策能力低,群众反映差,特别是存在“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立即“召回”。

二是明确召回方式,确保动真来实。一是诫勉谈话。对工作责任心强,敬业务实,敢抓敢管,但领导艺术、工作方式方法欠缺的科级干部,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与其谈话,提醒帮助,教育提高,同时防止只做“太平官”、“老好人”。二是“召回”学习。组织部门针对“召回”干部实际问题,安排其参加为期1—6个月的离岗培训、跟班学习,并邀请经验丰富的老领导“传、帮、带”,力促理论学习和工作能力有所提升。培训考核合格的,回原岗位或按原职级安排工作;不合格的,由组织部提请县委作出免职、转任非领导等组织处理。

三是明确管理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督查室联合成立“召回”监管机构,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对科级干部“召回”工作进行研究,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回”制度的具体实施。目前已有12名科级领导干部被诫勉谈话或“召回”学习,其中有2名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