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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部委发布八项条件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www.gcdr.gov.cn (2005-04-08) 来源:

我国四部委发布八项条件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为加强和规范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引进,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界定提出了8项条件,并明确了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遵循的原则: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把人才的学识、业绩和贡献与其发展潜能相结合;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认可;坚持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
  8项条件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