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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农村人才开发 破"瓶颈"促发展

www.gcdr.gov.cn (2005-07-25) 来源:

四川加强农村人才开发 破"瓶颈"促发展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据了解,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出台关于农村人才开发工作政策性意见,在全国尚属首例。
  22日,省人事厅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该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有关情况。省人事厅负责人认为,作为我省第一个专门研究部署农村人才开发工作的文件,《意见》将为全省农村人才开发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关键词:培训
  《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人才培训规划。农村人才培训的主要对象包括:以乡镇、村社干部为主体的农村骨干人才;以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专业协会会员为主体的农村经营管理骨干人才;以种养能手、能工巧匠和乡村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在内的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技能型人才。
  除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和"千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加强农村人才科普培训外,要建立农村人才调训制度,力争在2至3年内将全省丘陵地区、民族地区的乡(镇)长和乡(镇)涉农部门负责人普遍轮训一次;建立专家服务(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务技能培训;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农村骨干人才到农业类高等学校和其他高校的涉农专业学习深造,组织农村优秀人才到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和国(境)外考察学习。
  关键词:激励
  在农村人才中开展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称号授予等多种形式的农村人才评价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人才将被纳入各类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特别优秀的农村专业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公开招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农村人才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
  各地要采取提供农贷资金、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等方式鼓励农村人才参加农业开发项目招投标和租赁、承包、领办、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人才可以技术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农村优秀人才返乡创办和领办经济实体。省委、省政府将每3年对农村优秀人才表彰一次。
  关键词:服务
  要积极培育农村人才市场,促进农村人才有序流动。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专业化的农村人才中介服务点,建立以农村骨干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为主的农村人才信息库,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发展创业。
  关键词:机制
  我省农村人才开发中一个突出问题是组织领导体系尚未理顺,存在多头管理。《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事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意见》还规定,要建立包括财政和涉农主管部门资金、金融信贷、社会力量投资等在内的多元化的农村人才开发投入机制。

《四川日报》200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