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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区市签署人才开发合作协议

www.gcdr.gov.cn (2005-07-26) 来源:

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举措
12省区市签署人才开发合作协议

   
    作为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西部12省区市人才开发合作协议近日在呼和浩特市签署。
  由内蒙古、四川、甘肃、陕西、云南、贵州、青海、广西、宁夏、新疆、西藏、重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签署的协议,是提升西部人才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开发合作有助于扭转在国际、国内人才竞争中的劣势,有利于降低人才引进、使用成本。
  西部省区市人才开发合作本着目标一致、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互助互利、统分结合的原则。开发合作的主要内容有:建立西部地区互通互认的人才政策体系;密切各类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人才培训教育合作;支持人才智力柔性流动;逐步实现西部地区人才市场一体化合作;加强人才理论研究合作与交流等。 

组织人事报 第136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