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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出台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

www.gcdr.gov.cn (2014-10-31) 来源: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出台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

  2014年,乐山市启动开展了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推出十大市级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具体包括“教育名师”、“卫生名医”、“田园名农”、“畜牧能手”、“文化名人”、“旅游名导”、“企业名家”、“组团引才”、“人才援彝”、“搭台育才”。同时,以后每年还将设立新的人才工作项目,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必将在全市培育产生一大批行业领军人物,为乐山“追赶跨越、美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切实规范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扎实推动人才整体开发,近日,乐山市出台了《乐山市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项目主体职责、立项审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结果运用、资金管理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和要求。

  亮点一:重点突出。《办法》指出,人才工作项目分为市、县两级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具体而言,市级重点人才工作项目是指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审核认定对全市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对人才开发有重大影响的人才项目;县级重点人才工作项目是指未列入市级重点人才工作项目,但对本地本部门(单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有效促进人才开发的人才项目。

  亮点二:责任明确。《办法》明确规定,人才工作项目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负责总体策划、宏观指导和统一管理,市级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牵头负责,县级重点人才项目由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并将实施方案报市人才办备案。同时,《办法》对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项目牵头单位、项目重点参与单位、项目配合单位的工作职责的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以具体条款的形式固化下来,确保职责任务清晰具体、一目了然。

  亮点三:程序规范。人才工作项目申报主体是谁?项目申报数量和时间有何规定?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如何确定?……等等,《办法》均作了具体规定:各县(市、区)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申报,市级各部门由部门负责申报,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人才办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拟定不超过3个工作项目,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人才办提出申请;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人才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市级重点人才项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市级重点人才项目年度计划。

  亮点四:管理严格。《办法》指出,人才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5年。市人才办成立人才工作项目检查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人才工作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项目牵头单位每季度要书面向市人才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市人才办每年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全部完成后30日内向市人才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办法》特别规定,对实施方案规定的主要目标没有达到目标,在项目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解决或整改,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等6类情况,一律评定为“不合格”。

  亮点五:奖惩逗硬。《办法》规定,市人才办每年底组织力量对实施市级重点人才项目或获得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的单位进行考核,对项目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项目推进乏力的单位责令整改,并相应扣减目标考核分值。项目验收合格以上的,兑现项目资助经费;项目验收优秀的,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为“乐山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结束后,结合项目验收,同时开展“企业名家”、“田园名农”、“教育名师”等乐山行业领军人物评选表扬活动。对项目实施中表现好、成效显著、群众公认的个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予以通报表扬,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同时,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2万元科学研究、技能提升等经费支持,在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

  亮点六:经费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市级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县级人才工作项目资助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的人才工作项目资助经费按照市级财政25%(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县(市、区)财政75%的比例分担,并按程序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审批。

  据了解,乐山市从2014年正式设立了1000万元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并配套出台了《乐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审批程序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内容。各项目实施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才工作项目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