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发展党员联审机制。每年县委组织部对入党申请人资格常规审查基础上,同步征求同级政法、公安、信访、卫健等部门意见,做到双重把关。结合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定期随机抽查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对入党申请人资格进行重点抽查、核对,把好“入口”关。
健全发展党员提醒机制。采用口头提醒、书面提醒、通报提醒三种方式,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及时通过口头、电话的形式进行提醒;对搜集到需要有关单位作出解释和说明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发函提醒;因为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得力、整改不到位引起信访案件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全县通报。
健全发展党员追责机制。制定出台《荣县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办法》,明确6类党员发展责任追究主体,细化26条责任追究内容,针对不同责任主体分别给予对应处分,对发展党员工作指导不力、预审把关不严、审批不及时等情况的,约谈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组织干部,同时扣除党建年终考评相应分值,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