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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六条规定”持续拧紧驻村工作队作风纪律发条

广元市利州区脱贫“摘帽”后,坚持“帮扶机制不变、帮扶力量不减”,出台《从严管理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六条规定》,打出系列组合拳,持续拧紧驻村工作队作风纪律发条,不断巩固提升脱贫质量、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从严出勤管理。严格打表考勤,确保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脱产驻村、吃住在村。建立健全驻村工作队AB岗制度,确保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请假期间工作不断岗、不漏岗。

从严台账调阅。实行驻村工作日志、工作台账调阅管理制度,每月底乡镇党委、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驻村工作队(含第一书记)工作日志、工作台账进行集中调阅审核,提出下一个月工作安排要求,并报区“六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从严考核扣分。实行驻村工作队队员(含第一书记)每月出勤倒扣分制,被区级及以上部门单位督查每发现1次未吃住在村的,当年度个人帮扶工作考核扣1分;被区级及以上部门单位督查发现2次未吃住在村的,当年度派出单位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扣0.5分;被区级及以上部门单位督查发现本单位派驻的工作队队员(含第一书记)当年度内累计3次未脱产在村或未吃住在村的,对派出单位当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从严召回制度。凡一年内被区级及以上部门单位督查发现驻村工作队队员(含第一书记)未脱产在村、吃住在村的,违反1次的,予以通报;累计2次的,予以通报并提醒谈话;累计3次的,予以通报并由派员单位同级协调小组对派出人员进行召回,责令派出单位重新择优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被召回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属于培养对象或后备干部的,取消其资格,且3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属于区管干部的,一并进行日常行为量化监管预警。

从严捆绑考核。凡第一书记连续两个季度“众评”排名全市后20位的,或驻村工作队队员(含第一书记)个人被召回的,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四好”等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驻村帮扶工作负责人当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其中,凡所属乡镇当年度累计有2名驻村工作队队员(含第一书记)出现上述负面情形的,或被区级及以上部门单位督查发现有1个驻村工作队(含第一书记)累计6次未脱产吃住在村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五好”等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驻村帮扶工作负责人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从严暗访夜查。区、乡两级“六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不定期实地暗访夜查制度,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1次。乡镇党委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开展暗访夜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区“六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考核奖惩、调整召回等重要依据。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组织部  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