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四川省继富顺县某村定村规对违反者罚款和喇叭曝光引发争议之后,达州宣汉县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寿宴却被举报并被处650元的“违(村)规办席认识费”,再次引发舆论对各地村约村规情况的关注。一些法律界人士和媒体对各地村约村规是否合理,基层的类似做法是否偏离法治轨道等进行了讨论。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也不能与党的政策相违背,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的特点就是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在村民自治中对美化农村文明环境,维护农村安定团结;推动农村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发财致富;促进村务公开,改善干群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既然村规民约制定的前提是合法合规合情,那么任何一部村规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框架。据《成都商报》报道,为制止当地频繁办酒席的风气,宣汉县南坝镇参照村规民约对党员干部办酒席的规定,当地龙湾村某村民为母亲举办87岁寿宴,因违反了村规中的“家中老人只能在80岁或90岁的时候才能办寿宴”,遭到上述罚款处理。
目前,很多地方制定村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应按照部门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对村规的制定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纠正违背法律和相关程序的规定。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表现,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补充,应坚持依法推进,强调合法性。其制订过程既要尊重广大村民的自治权和首创精神,又要遵照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既要传承优良的乡村民风和传统,又要引导村民摒弃糟粕文化和不良恶俗。
抛开经济处罚这类不合法举措不说,村规民约毕竟不是法律,违约者多数是属于村民之间的小矛盾。因此,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多应采取公开教育、办培训班等思想教育的方式为主,这样比经济处罚可能更有效,并且合法合规合情。
在“四个全面”纵深推进的今天,村规民约的合法性是依法治国在基层治理中的延伸。在诸如制定实施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方式中,要让“村规民约”回归本位,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权管事管人,扎实推进基层示范创建,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