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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解读《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上)

www.gcdr.gov.cn (2014-02-14) 来源:四川日报

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
——解读《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上)


  1月27日,《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正式公开发布实施。《实施办法》从我省党的建设全局出发,提出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实施办法》是如何出台的?有哪些亮点?2月1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我省《实施办法》既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又始终贯穿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该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省委确定22个改革专题,每个专题都坚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做到各项重大改革措施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为今后5年惩防体系建设定总纲
  《实施办法》分为总体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科学预防和加强领导五个部分,其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是我省今后5年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纲。
  我省《实施办法》更加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我省“两个跨越”、奋力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坚强保障;更加要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穿始终;更加明确要结合四川实际,分层分类推进,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科学性。《实施办法》提出的“具有四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的目标,是对上一个五年“初步建成与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继承和发展,标志着四川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将不断健全,构建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实施办法》增加的“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表述,则进一步明确我省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重心,针对性、指向性和目的性更强。
  明确未来5年防腐反腐“路线图”
  《实施办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明确我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基本方法,也是我省多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
  首条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鲜明指出,要将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反腐倡廉角度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要求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惩治,保持大案要案查办强劲势头;一手抓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改革创新、完善机制”要求一方面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必须与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相协调,保障各项改革健康顺利推进;另一方面,要把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贯穿始终,深化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改革,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减少体制弊端和制度漏洞。“分层分类、系统治理”是我省近几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和经验总结,在全国作了交流发言。此次固化为原则,坚持和深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也是从我省实践经验中总结出的原则,即通过重点工作成效和关键环节突破带动全局,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