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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条例须严字当头

www.gcdr.gov.cn (2014-04-3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贯彻落实条例须严字当头  

李玉妹


  条例通篇体现了从严的要求,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在人选把关上从严,遵循程序上从严,执行纪律上从严。把程序理清楚、做到位,就能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择优功能,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制度保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条例鲜明地将好干部“20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选拔好干部的目的,就是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明确了选拔好干部的原则,条例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的7项原则,文字不多,但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体现了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明确了选拔好干部的条件,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突出了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道德品行、作风修养以及树立正确政绩观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选拔好干部的来源,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坚持党管干部,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规范,到监督检查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定,都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新增“动议”这个首要环节,规定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是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初步建议由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对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规定了工作方案要以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为基础,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形成。在“确定考察对象”环节,对民主推荐作了合理定位,把推荐结果由“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尽管只有一词之差,但反映的却是理念的变化,即更加注重实绩,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在“讨论决定”环节,要求按程序与有关领导人员沟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在强调党管干部的同时,为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条例同时提出了许多制约性措施。民主推荐依然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记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强化了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条例通篇体现了从严的要求,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在人选把关上从严,规定6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人选的审批把关,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是一大亮点。在遵循程序上从严,从“动议”到“任职”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可操作、可检验、可追究的闭环系统。只要把这些程序理清楚、做到位,就能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择优功能,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在执行纪律上从严,条例明确规定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这些纪律规定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为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依据。
(作者系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