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山高皇帝远,上头管不到我们这种小地方;村里大多数都是渔民,他们不了解有关政策……所以就怀着侥幸心理,却落到今天这步田地。”日前,被开除党籍的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青澳村村委会原主任江为祥悔恨地说。(人民网 2016年04月14日)
2012年至2015年2月,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青澳村村委会原主任江为祥,伙同其他村干部,在协助三都镇政府开展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项目过程中,以办公经费为名,向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对象收取了4.7万元。
村主任江为祥之所以能够轻易得手,其实是“愚民思维”作祟,首先,他认为自己所处沿海,“山高皇帝远”,误以为纪律和法律的“皮鞭”打不到自己的身上来;其次,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渔民群众,看成是“砧板上的鱼”,可以任意骗取钱财;其三,误以为渔民群众生活在渔船上,“与世隔绝,不知政策”,可以肆意欺骗,有了“愚民思维”,便有了“愚民”举措,将“脏手”伸向贫困渔民们“穷得叮当响”的钱包。
渔民以船为家,终日漂泊在水上,以“土办法”打渔为生,暴风里来、大浪里去,加之近年来工业污染物大量排往海洋,鱼类绝对数量质量锐减,与机械捕鱼装备相比,渔民们维持生计本不容易,包里的不多的钱也就是购买生活必需品、生病看病的救命钱。江为祥作为“一村之长”,毫无“哀民生之多艰”的怜悯之心,反而“铁了心”地编造“办公经费”的幌子,将本不收费的国家项目“整变味”,渔民们乖乖地向他交上了救命钱,让人发指。
违反规定的“愚民”之举,实则是违纪违规行为。有“愚民思维”作祟,江为祥便在违纪违规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完全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轨道,成为坑民害民的“父母官”。“愚民”之举被群众举报后,因其违反党纪规定收取本不该受的费用,被开除党纪是对错误思想行为所应有的处分,同时也正应了一句话“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原村主任江为祥违规收取群众的救命钱,带给整个村干部队伍也有警世价值:一是作为村官,是“不走的工作队”,必须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要有“执政为民”理念,时刻维护而不是侵害村民的利益;二是想发财就不要当村干部,当了村干部就不允许有“非分之想”,不得有侥幸心理,心中时常存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紧箍咒”;三是村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法治意识,才能确保自己不受法律追究;四是该村书记也因村主任胡作非为而受到党纪处分,充分说明村支部加强对村委会的管理指导非常必要,村支书对村级组织的错误行为听之任之,都可能会有“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灾祸;五是在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任何心中没有党规党纪的行为,都将被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