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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装病请假经商,不只是违纪

www.gcdr.gov.cn (2016-06-28) 来源:四川日报

请病假在家里做着生意,据称是开微商,单位的工资和津贴还全额照领,这样的“好事”绝对长不了!6月21日,济源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该市财政局PPP管理中心负责人张嫣嫣弄虚作假长期请病假、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问题。

(6月27日《大河报》)

患肺炎治愈后,谎称患上肺结核,需隔离治疗,向单位请病假6个月,在家经商,工资照拿——实际是骗领工资,仅受到纪律处分,这恐怕又是以纪代法。病假造假,不仅违反党纪政纪,还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并且,从劳动关系上说,是一种严重违约行为。公务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虽非合同制,但劳动关系的本质相同。至少,以造假的病假条请假是一种无效请假,而无效请假则是一种旷工行为。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连续超过15天的,应予辞退。

再者,现行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财政局干部以虚假的“病假”欺骗单位,长达6个月的时间不上班,骗取工资数额少说也应达到两三万元。所以,对张嫣嫣仅是“警告、追缴”是不够的,无法起到产生强有力的“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执纪执法效果。